2022年12月,不少商品價格漲價,例如,藥品、體溫儀等;2023年1月,“三桶油”也送來新年禮物,國內汽柴油價格不再是“或許”調整,而是迎來“第一漲”。從表面上看,我國成品油調價機制符合市場規律,但從實質分析,調價窗口機制卻損害自然資源所有權人的利益。

“三桶油”送來新年禮物,2023年“第一漲”
所有人與股東的關系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內一切資源屬于全人類,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管理;國際公約的規定,使世界上多數國家對自然資源歸屬的認識產生了變化,例如,英、美等國家對自然資源開采權,由政府代表本國實行拍賣,拍賣收益為本國財政收入。
在我國,自然資源屬于全民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例如,礦藏、頻譜等資源屬于全民所有,農村集體土地等屬于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未轉讓前,其所有權人與股東為同一人,自然資源轉讓后,所有權人與股東可能分離,例如,石油資源等。
自然資源還包括“自然”壟斷的資源,例如,行政許可制度下的頻譜資源,以及根據1954年《憲法》設立的農村供銷、信用合作等;對于自然壟斷的資源,多數國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中,頻譜資源相對特殊,多數國家為其國民,或者居民開辟“免費”通道。
自然資源還包括“自然”壟斷的資源
改革開放后,國家對農村供銷、信用合作等集體經濟進行改制,由經營管理人員入股成為股東,而多數農民的股票“作廢”。至此,農村與城鎮的差距逐步拉大;在本文看來,改制不符合現行《憲法》規定,即,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人員、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由成員決定。問題是,礦藏資源能否采取這類改制?
礦藏資源的特殊性
礦藏資源不同于土地、頻譜等資源。多數礦藏資源為消耗品,且消耗后不易恢復,例如,石油等能源資源等;土地資源為不動產,頻譜資源中的“信號”可以持續,土地、頻譜等資源可以出租。
在我國,礦藏資源還有一個法律上特殊性,例如,根據《礦產資源法》第六條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該法律上的特殊性決定著,我國的探礦權、采礦權僅能通過行政許可獲得,而不能拍賣探礦權,或者采礦權。
上述特殊性決定著,國家對礦藏資源實行拍賣,讓所有權人與股東分離,礦藏資源價格由市場決定;國家對礦藏資源實行專營,并由政府定價,對本國的國民,或者居民與域外人實行不同的價格。例如,多數石油資源豐富的國家,其石油由其國有公司經營。
礦藏資源的特殊性
公司在域外上市的類型
改革開放后,我國不少公司在域外上市;細心的網民梳理一下可以發現:多數上市公司的業務與自然資源與行政許可壟斷相關聯,例如,石油、金融、通信,網絡等。有人可能要問,國外政府為何“爽快”批準呢?本國國民有錢可掙為何不批準!
我國對石油、頻譜等資源并沒有采取競拍制度,他國國民通過投資入股取得“超國民待遇”,國外政府沒有不批準的理由;為了保護本國國民利益,批準上市時,國外政府可能還不允許發行所謂的“A”股,即,不能發行無表決權股。例如,2000年,中國石油在美國紐約上市,11年分紅累計119億元,總投資回報率410%。
公司在域外上市的類型
對成品油調價機制的評價
我國石油企業股份制改造始于1994年;2008年3月20日,國際原油每桶147美元,國內油價6.3元。2017年,成品油調價首輪窗口開啟,國內油價站穩“六時代”;國家既然為成品油設定了“開花板”價,有人可能要問,國際原油每桶140美元以上,能否評價為開花板價?
從市場經濟觀察,成品油調價機制有其合理性,但西方國家的合理性在于:西方國家對其領土,或者管轄海域的石油資源采取競拍制度,資本家的石油股東已付出了對價;我國成品油調價機制不合理在于:石油勘探、開采實行許可證制度,“三桶油”的民營股東,包括海外股東并沒有付出對價。
“三桶油”送來新年禮物,2023年“第一漲”,多數中國人不“舒服”;有人可能要問,“三桶油”為誰送禮?我國實行成品油調價機制僅在兩種情形下合理:第一,“三桶油”開采石油資源實行競拍,例如,在海外取得開采權;第二,“三桶油”為國有公司,例如,國家可以對國有公司實行政府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