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黃岡市發布2021年汛期河道和水庫禁止采砂通告,5月1日至10月15日,黃岡市全市境內長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庫內,開展為期至少4個月以上的禁止采砂行動。對此,黃岡市、鄂州市兩地建筑行業人士表示,此舉將導致砂料供不應求,價格上漲。

政策:巴河局部實行修復性禁采
4月23日,黃岡市明確,該市境內中小河流和水庫禁采期為5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應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長江干流禁采期為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應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巴河流域中,上巴河大橋以下河段實行修復性禁采。
在2021年4月30日前,全市中小河流、水庫內采砂船只及機具必須停止采砂,撤離河道;2021年5月31日前,長江干流采砂業主應當按要求停止采砂作業,將采砂船只撤離作業區。
此外,因堤防加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以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臨時采砂的,應當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
措施:采砂船只指定地點停靠錨固
黃岡市要求,禁采期間,采砂業主撤離現場前必須清除棄料、堆體等行洪障礙物。對船舶檢驗證書和船員證書等有效證件齊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砂船只,由交通運輸、海事部門會同水利和湖泊部門指定地點靠岸停靠錨固;對該市境內發現的“三無”采砂船舶,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對不按規定停止采砂作業,不按要求撤離采砂船只及機具,逾期不按規定清除棄料、堆體等行洪障礙物的,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業內:或將影響黃岡鄂州兩地砂料價格
4月25日,在鄂東地區有多個樓盤的投資商朱先生介紹,砂子價格從2016年開始漲價,2019年,砂子價格從過去80元左右每噸,上漲至120元每噸,再從2019年120元每噸上漲至目前的166元每噸。
“砂、石、鋼筋是建筑行業三大主要材料,過去很多建筑商都在黃岡購買河砂。”朱老板說,現在黃岡全面禁采,作為建筑行業主要材料的河砂價格有可能繼續上漲。
鄂州市住建局建筑業市場監管科負責人鄭剛說,黃岡流域面積大,河砂資源分布廣泛,鄂州、黃岡一些本地建筑商傾向選擇黃岡優質的河砂。
“前段時間,住建部門對鄂州商砼等混泥土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大量商砼企業河砂供應嚴重不足,且沒有儲備。本次黃岡全域河道禁止采砂近半年,或將使得建筑行業河砂供應更加緊張。”鄭剛說。
以下為通知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發〔2021〕4號)、《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巴河上巴河大橋以下河段實行修復性禁止采砂的通告》(黃政發〔2015〕23號)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汛期內全市境內長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庫內禁止采砂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境內中小河流和水庫禁采期為5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應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長江干流禁采期為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應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臨時延長禁采期。

二、巴河上巴河大橋以下河段實行修復性禁采。
三、2021年4月30日前,全市中小河流、水庫內采砂船只及機具必須停止采砂,撤離河道;2021年5月31日前,長江干流采砂業主應當按要求停止采砂作業,將采砂船只撤離作業區。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采砂業主撤離現場前必須清除棄料、堆體等行洪障礙物。
對船舶檢驗證書和船員證書等有效證件齊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砂船只,由交通運輸、海事部門會同水利和湖泊部門指定地點靠岸停靠錨固;對我市境內發現的“三無”采砂船舶,由水域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交通運輸(海事)部門牽頭,公安、水利和湖泊、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四、因堤防加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以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臨時采砂的,應當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
五、汛期河道、水庫禁采及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長江、中小河流及水庫禁采和清障工作負總責,及時組織水利和湖泊、公安、交通運輸、海事、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沿河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履責,強化措施,確保禁采和清障到位,確保河道安全。

六、對違反本通告,不按規定停止采砂作業,不按要求撤離采砂船只及機具,逾期不按規定清除棄料、堆體等行洪障礙物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止、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非采入刑”司法解釋,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威脅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投訴、舉報和監督。舉報電話:0713-811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