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部委在《關于加快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全國建設千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的綠色礦山”的要求之后,各省(區、市)根據這一要求制定了2018-2020年三年綠色礦山建設任務。2020年是三年任務的最后一年。截至目前,國家和各省的任務基本上都已完成。這種循序漸進的綠色礦山建設方式符合綠色礦山的建設規律和特點,成績是來之不易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成績不說跑不了,問題不說不得了。我們在圓滿完成綠色礦山建設目標任務、總結經驗和肯定成績的同時,更應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全面認真梳理綠色礦山建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更好指導和服務下一階段綠色礦山建設成果的鞏固、提升工作。
首先,要進一步明確礦山企業在綠色礦山建設中真正該做什么。綠色礦山建設不是通過增加企業負擔來實現的。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非金屬等9個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明確要求,新建和改擴建礦井要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正常生產礦井通過技術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由此可見,綠色礦山重要的投資環節是通過技術改造或改擴建工程來完成的,不需要另外增加企業的負擔。
然而,有一些地方要求評估綠色礦山時必須有經過評審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如果礦山企業出于自身技術、人才短缺和高標準建設綠色礦山的需要,主動要求編制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倒無可厚非。倘若是地方把規劃作為綠色礦山評估的前提,而且編制的規劃不借助于技改,那就是在變相增加企業負擔。而如果借助于技改能夠達到綠色礦山的建設目標,那再編制規劃也就沒有意義了。但如果礦山企業不敢面對實質性的問題,就很難建好綠色礦山。
自然資源部三令五申地要切實減輕綠色礦山建設中的企業負擔。然而,因為種種原因,在一些地方,礦山企業被強制要求編寫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綠色礦山實施方案以及自評估報告等多種重復性報告,不但大大增加了企業負擔,而且使企業的精力集中于“虛無”的“創”上而不是“實質”的“建”上,形成政府敲鑼,所有人跟著敲鑼,卻無人在唱戲的局面,不利于綠色礦山的建設工作。
其次,要明確第三方評估機構真正該做什么。好的運動員必須要有高水平的裁判員和教練員來考核和培養。目前,綠色礦山評估和遴選的關鍵點就在于,很多地方缺少或沒有真正能指導企業建設和評估的綠色礦山專家。從9個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落實情況可以分析出,一些進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企業、咨詢服務機構、評估機構根本沒有看過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對綠色礦山評價指標的認識也是憑著自己的理解而已。提升指導和評估專家對綠色礦山的認識和理解,培養一批在行業內真正能起到作用的領路人,是推動綠色礦山建設的關鍵手段之一。
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自身責任的認識不足。第三方單位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并且具有足夠的能力,同時評估的結果要真實有效。要實現這一點,評估機構至少要建立《公正性管理制度》《人員能力評定制度》《合規性要求》等機制和相關制度,才有可能做到用自身的信譽為礦山企業向政府提供擔保。不負責任的評估不僅是在毀掉自身的信譽,也是在給綠色礦山抹黑,更何況有一些企業本身信譽就有問題。這樣的評估結果被政府采用后,將會造成很大的社會負面效應。
第三方評估機構責權利不匹配。很多省沒有建立有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造成了第三方評估機構一年評估不了幾個項目。承擔很大責任卻不足以維持專業評估人員費用,就很難形成和沉淀出一批專業的評估團隊。沒有專業的評估團隊,就不可能遴選出真正的綠色礦山。
第三,要明確政府不該做什么。“自己挖坑自己填”為綠色礦山建設留下了隱患。一些地方沒有結合當地礦山實際情況而規劃明確清晰的綠色礦山建設目標,完全跟著感覺走、圍著上面轉,就是給自己挖的一個坑。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填平自己挖的坑,要求第三方單位必須通過某些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評估。第三方單位為了以后還能做地方的有關項目,只能按照相關要求通過綠色礦山評估,從而實現了計劃多少就能完成多少的目標。
為完成任務降低綠色礦山標準,將會把綠色礦山引入歧途。建設綠色礦山不會一蹴而就。降低評估標準就成了一些地方完成既定目標的唯一手段,其結果就是砸了“綠色礦山”的金字招牌,使“綠色礦山”成為行業的笑話。一些原本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因為地方政府為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指標而不得不進入綠色礦山的庫(地方庫)。這樣一來,綠色礦山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將會大打折扣。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在前兩年沒有太多實質性行動,卻在最后一年集中精力去搞攻堅戰,完全違背了綠色礦山建設“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續改進的規律。
第四,要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中需解決監督和法律風險問題。沒有良好評估機制必然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很多地方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沒有任何門檻。在沒有經過有效的法律手段進行認定或認證,也沒有辦法保證評估結果的有效性和第三方機構的合法性時,那么政府依據的評估報告將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當“綠則存,不綠則退”真正落地之日,如果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合法性、第三方評估結果的有效性受到起訴和質疑,不但使前期的很多努力顯得蒼白無力,而且會使主管部門陷入被動。
缺少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監督是第三方評估工作難以提升的關鍵。沒有監督就可以為所欲為,就可以與企業交換利益,而企業因害怕被針對或被穿小鞋也盡可能配合。同時,因為缺少監督,第三方評估機構沒有更多的理由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反而變得不受各方待見。
綠色礦山建設永遠在路上。綠色礦山建設作為一項綜合的系統工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只有嚴格遵循綠色礦山建設規律,厘清相關方的責任和目標,明確其責任和權利,堅決杜絕制定計劃靠拍腦袋、靠大躍進的方式來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和“一評即過”的綠色礦山評估模式,才能使綠色礦山建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