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法規發〔2010〕5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龍門縣人民政府批準,龍門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一宗采礦權,本次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交易具體事務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采礦權礦區基本情況
(1)掛牌出讓編號:LMKC2020-4;
(2)礦區面積:0.307平方公里;
(3)開采礦種:制灰用石灰巖;
(4)礦區位置:礦區位于龍門縣平陵街道大圍村。中心點地理坐標:東經114°18′46″,北緯23°41′42″。礦區有約1km的簡易公路接縣道X191,往北西至龍門縣城直線距離約10.8km連接S244可達縣城、廣州、惠州,西南連接仁博高速公路可達惠州、深圳、韶關等地,交通較為便利;
(5)出讓資源儲量:采礦權范圍內(標高+229至+62m)保有控制資源量4890.611萬噸;設計確定可采儲量4353.68萬噸;
(6)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7)開采標高:+229米~+62米;
(8)年開采規模:300萬噸;
(9)出讓年限:17年(含1年閉坑后恢復期),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算起;
(10)礦區范圍拐點坐標如下表(GCGS2000坐標系):
二、掛牌競買時間為2020年12月17日9時至2020年12月30日16時。
三、掛牌起始價及每次報價加價幅度: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6252.61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的整數倍。
四、采礦權出讓收益支付方式
(1)采礦權出讓收益一次性支付,競得人須在網上掛牌交易結果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簽訂《惠州市龍門縣采礦權網上掛牌交易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成交確認書》)。簽訂《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保證金抵作采礦權出讓收益。《成交確認書》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須與出讓人簽訂《龍門縣采礦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逾期自動解除《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已繳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返還。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采礦權出讓收益。
(2)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2‰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出讓人可單方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已繳采礦權出讓收益作違約金,不予退回。
五、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只能單獨申請,不能聯合申請。
若競買申請人為非本縣注冊登記的企業,在競得采礦權后,必須于2個月內在本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項目開發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采礦權出讓與登記發證手續。新成立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新項目開發公司的100%股權是競買人所持有。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可先與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龍門縣采礦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2)須以競買申請人的身份足額繳交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3200萬元。
(3)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或分支機構出具的人民幣1.25億元(含)以上的銀行資信證明文件。
(4)未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和失信黑名單,未列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礦權人嚴重違法名單。
六、本次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網上掛牌交易系統(https://hzgtjy.com/,以下簡稱“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申請人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在網上參加競買。
八、申請人應當在掛牌出讓結束前登陸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網上掛牌交易系統并在系統上向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提交競買申請并支付保證金。網上掛牌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9日下午18時止。
九、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經系統詢問,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通過競價確定競得人。
十、本次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網上掛牌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1)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申請《采礦許可證》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綠色礦山建設方案,與出讓人簽訂礦山土地復墾工作監管協議,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及時預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及土地復墾費,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相關義務。
(2)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礦區資源儲量詳查報告和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費共人民幣28.46萬元,由競得人承擔。
(3)本次掛牌出讓只涉及采礦權,在礦山開發利用涉及土地、林業、水利、環保、應急、道路等事項,由競得人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4)新建礦山必須按照國家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門監督。
(5)未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在網上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帶齊相關資料(《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及進賬單等)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6)競得人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全部相關稅費。
十二、風險提示及特別約定
(1)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礦區及生產、辦公、住宿等場地地表權、地上附著物(含青苗、構筑物、車輛通行道路),以及原采礦權人的勘查投入等,由競得人與原產權人或使用人協商解決;建議競買申請人參與競買前到礦區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及相關村民小組實地考察核實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權益事宜,預判取得采礦權后可能因為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權益問題與當地村委、村小組及村民無法達成協議而導致竟得人無法按期建設和生產,甚至造成采礦權被注銷的情況,并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和損失。
(2)競得人應在競得采礦權后,1年內向登記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逾期,采礦權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采礦權。因不可抗力等非競得人自身的原因,競得人無法按規定時間提交采礦權登記申請資料的,在競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夠說明遲延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延期辦理,最長不超過1年。
(3)采礦權人應當自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建場,逾期不建場的,由原登記發證機關收回《采礦許可證》,注銷其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回,且對其所有投資無需作出經濟補償。
(4)本采礦權生產的制灰用石灰巖主要供應本縣轄區內的灰窯行業,競得人須優先保障本縣灰窯行業的穩定供應,銷售渠道及價格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監管。
(5)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山開采涉及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特殊要求,慎重決策,風險由競得人自擔。
(6)因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產業、環保等政策調整不能繼續采礦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經濟損失的,競買人應自行承擔風險,出讓人不承擔責任。如因經濟發展需要,政府部門要求石場提前關閉,采礦權人應予無條件服從,由龍門縣人民政府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7)采礦投資風險較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安全風險、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十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惠州市龍門縣城東門路11號
聯系電話:0752-7988083
聯系人:陳先生
注: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發布
龍門縣人民政府網:(龍門縣自然資源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
http://www.longmen.gov.cn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http://zyjy.huizhou.gov.cn
數字證書辦理地址:
1、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號帝景國際商務中心七層18-22房,聯系電話:0752-2898481
2、惠州市龍門縣東門路11號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三樓綜合部,聯系電話:0752-7988076
龍門縣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