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晉江市自然資源局獲悉,該局聯合發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市場監管、城管、生態環境、交警大隊等部門,共同出臺《晉江市機制砂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機制砂行業秩序,落實機制砂企業和產品質量的審批和監管。
據悉,此次規定適用于有原材料長期供貨商或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用地平整產生的多余砂石料、生態修復廢棄礦山和建筑等廢棄物生產機制砂的項目。企業在申請項目的過程中,應具備生產機制砂必備的生產和輔助設備及封閉式生產流程;機制砂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產業規劃,項目用地應取得合法的工業用地手續,原則上不新增建設用地。
《規定》指出,機制砂項目規劃建設要遠離居民區、醫院、學校等對環境噪聲敏感的區域,并配套建設相應的除塵、隔音、降噪等環保設施;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要求,同時應充分考慮材料運輸和銷售運輸輻射范圍,禁止在高鐵高速沿線、重要通道整治范圍、水庫管理范圍和河岸生態藍線等環境敏感區內建設機制砂項目。此外,機制砂原材料來源原則上由相關企業從周邊開放開采砂石的縣市區采購,同時也為了科學合理利用廢棄資源、節約企業成本,鼓勵砂料資源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