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于3月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重大投資項目復工復產有關情況,自然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劉國洪就用地審批權下放相關問題回答媒體提問。

Q問:推進復工復產以來,有一大批投資項目需要積極落地,這些投資項目是否會因為數量過多而導致用地審批遲遲批不下來?
A答:現行的土地審批制度確實存在審批周期比較長的問題,這里既有工作層面的問題,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審批的層級比較高,環節比較多,特別是還存在事權錯位的問題。為此,自然資源部通過推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進一系列制度的改革,特別是疫情發生以來啟動特殊程序加快審批,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相信復工復產重大投資項目涉及到用地審批絕不會耽誤。
第一,通過修改《土地管理法》來解決審批層級過高的問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啟動時就提出來,在主要解決“三塊地”改革的法律依據的同時,按照中央“放管服”的要求一并考慮,適度地調整土地審批制度。在國務院分管領導協調下,經中央同意,把改革土地審批制度內容,納入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以后,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經于1月1號正式實施,按照新法的要求,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批次建設用地和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單獨選址項目這兩項審批事項,法律規定現在可以授權省級政府行使。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國務院高度重視并進行專題研究,3月12日做出《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將新法規定可以授權的兩項審批事項一次性授權給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將國務院仍然保留的審批事項通過試點的方式委托給部分省級政府行使。上述的改革基于權責對等、權力設置與行權能力相當的原則,權力配置更加合理,行權效能得以提高。
第二,“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等一系列改革舉措解決了審批環節多的問題。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后,實現了“多規合一”,對原來屬于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兩個方面許可的各個環節進行整合和合并。同時還推進了“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大大的簡化了審批環節和申報材料,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提升。
第三,啟動特殊程序,有力應對疫情。自然資源部創新工作方式,開展網上聯審,用遙感影像對比等方式,臨時替代原來規定的實地踏勘等戶外作業,同時啟動集中調動人員、集體聯合審查、提前介入項目前期,“一對一”用地特殊服務,在這些特殊程序下為復工復產投資項目盡快落地提供更加及時、精準地用地保障服務。同時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標準地”的供應改革,把原來用地效率、環保達標這些前置許可事項改為批前承諾、信用擔保、事后監管的方式,進一步加快項目落地進程。
Q問:下放用地審批權,如何能夠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也有聲音質疑“永久基本農田還要不要”,在用地審批權下放的過程中,有哪些紅線是不可逾越的?
A答:通過授權和委托下放土地審批權,根本目的是落實中央提出來的“放管服”的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絕不意味著放松用地審批當中的審查和監管。改革的目標是對省級政府更多地放權而決不是放松。這要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嚴格管控的原則沒有改變。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等原則沒有放松,國家總體指標控制也沒有放松,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這三條紅線決不能突破。符合規劃、符合產業政策、符合用地標準、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等要求沒有降低。下放用地審批權以后,必須仍然堅持一般的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只有國家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等重大建設項目,在選址過程當中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還需要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以后才允許申報。同時特別強調,永久基本農田的補劃要符合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永久基本農田不僅要,還要必須堅守。
第二,嚴格審查的規則、標準沒有降低,這套規則和標準是法律規定的,無論是國家審查還是省級審查,尺度是完全一致的。權力下放給地方,責任也壓給地方。如果地方不按規則審查,將承擔責任和后果。這次改革中特別強調要“放得下、接得住”,還要“管得好”。
第三,嚴格監管措施將更加有力。自然資源部將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在監管上下更大功夫,全面加強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一是進一步明確用地審批政策、規則、標準及要求,進一步規范地方審批行為。二是運用遙感監測、互聯互通的審批監管平臺,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對地方審查行為及審查結果的檢查。三是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建立省級審批工作評價機制的要求,著手對各省(區、市)開展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托審批的試點省份。現在在試點內的省份,如果沒有達到標準,今后就會退出來。
目前,自然資源部已經初步建立了衛星遙感監測體系。自然資源部作為主用戶和法人的在軌陸地衛星就有10顆,具有2米的分辨率,在地表400平方米的土地覆蓋的變化都能清晰判斷。每個季度可以實現對全國國土全覆蓋。有這樣的數據產生能力和足夠的技術支撐來確保加強監管,可以說審批權的下放和監管能力的提升是匹配的。同時用地保障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也將得到進一步提高,可以看出來“放管服”三維是整體考慮的。當然,這項工作離不開社會監督。
Q問:隨著復工復產的有序推進,項目的落地加速。如何保證要素供給,確保合理的用地需求得到滿足?
A答:為滿足項目用地合理需求,自然資源部采取以下兩個方面的舉措加大建設用地的合理供給。一方面,改革計劃管理,精準投放增量。以往采取因素法,在全國人大確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總盤子后,把計劃指標分配給各省區市來使用。這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計劃指標分配和項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問題。今年開始,取消因素法分配,改為土地要素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只要是實實在在有效的項目,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和用地定額標準就給配計劃。通過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夠做到更精準、更有效。另一方面,通過激勵和約束并舉來加大盤活存量。一味追求增量而忽視存量,是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比較突出的問題。近兩年,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存量盤活,建立起安排增量必須要和盤活存量掛鉤的機制。在此提供兩組數據:2018年消化處置2015年以前已經批而沒有供應以及閑置的土地分別是360多萬畝和80多萬畝;2019年消化處置2016年以前已經批出去沒有供應和閑置的土地達到360萬畝和80多萬畝,這兩年共計890多萬畝,相當于2019年全國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量大概500萬畝的1.8倍。從目前掌握情況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還有1450萬畝,應該說存量盤活還有較大的潛力。總的來看,通過改革增量的配置方式,加大存量的盤活力度,能夠滿足復工復產重大投資項目合理的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