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砂石價格普遍高漲,部分地區漲幅巨大,嚴重超出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范圍,引發工程工期拖延、工程糾紛等嚴重問題,如何降低砂石漲價對工程建設和相關單位嚴重虧損的影響,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大問題”!
據了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單位承擔的主要風險一般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費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征求意見稿文件對砂石等大幅漲價進行規定,有助于降低建筑工程及相關單位的建設風險,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單位為降低工程成本而使用“劣質、違規砂石”現象的頻頻發生!
建設單位承擔的主要風險一般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費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三)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四)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范風險能力。
合同價格形式: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質量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
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信息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總承包項目、各參建單位、項目管理人員信用信息,按照相關規定記錄并通過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近日,安徽六安市一位沈姓建筑施工商因砂石等建材價格暴漲引發工程虧損向六安市市長及住建局領導發出求助信,信中稱,自2016年以來,建筑市場砂石等材料價格成倍上漲,其招標合同約定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中標后材料價格不予調整,但是工程開工后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河砂、碎石等主要建筑材料均漲幅巨大,河砂投標均價為4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130元每噸;碎石投標均價為6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125元每噸。該建筑商因無法調價而只能在承受巨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繼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隨著住建部和國家發改委關于規定砂石價格漲價風險的文件正式出臺,將大大降低建筑企業因砂石等建筑原材料暴漲而產生巨額虧損的風險,將有利于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