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滕州市環保局連下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環保問題對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滕州市安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棗莊市聯順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滕州榮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濱湖鎮嚴村郭朋云塑料顆粒加工點、山東海源建材有限公司6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總計罰款 22.7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注意到,這六家企業中,濱湖鎮嚴村郭朋云塑料顆粒加工點因利用無防滲措施的滲坑排放水污染物,現場提取的水樣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和氨氮濃度均超標,被處罰的金額最多。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責令濱湖鎮嚴村郭朋云塑料顆粒加工點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0萬元。
經查,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存在裝卸物料過程中未采取防治揚塵措施的行為,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責令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萬元。
滕州市安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排污許可證中申報11個排污口,實際設置了7個排污口,存在排污口設置不規范的行為。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責令滕州市安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限期一周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萬元。
滕州榮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責令滕州榮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萬元。
山東海源建材有限公司在磨機車間除塵器維修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粉塵排放,揚塵現象嚴重,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責令山東海源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萬元。
此外,棗莊市聯順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投入建設,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責令立即停止建設,并處以罰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