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2017年散裝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通報中稱,檢查發現個別工程存在違反規定使用袋裝預拌砂漿的行為,個別項目雖然已設立散裝移動筒倉,但存在采取卸放干料再進行人工現場攪拌砂漿的行為,未能體現推行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環保目的,涉及廣東珠江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住總正華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北華宇建筑工程公司等四公司承建項目。
據了解,2017年累計檢查工程98個,建筑面積約562.4萬平方米,受檢工程共設立散裝筒倉211個。
違法違規行為處理具體如下:
廣東珠江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珠江逸景科技園401研發中心等6項”項目因存在使用袋裝砌筑預拌砂漿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存在從筒倉處接取干混砂漿料用斗車運至8層施工現場進行人工攪拌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針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正依法進行處理中。
名筑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3#限價房等6項(通州區臺湖鎮B-07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配建“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施工許可證編號[2017]施通建字0017號),因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通州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已對相關施工企業進行了處理.
北京住總正華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教學樓等4項大興區生物醫藥基地0505-069、075地塊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R51中學用地(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施工許可證編號[2016]施建字0001號),因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大興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已對相關施工企業進行了處理。
中北華宇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平谷區新建白各莊消防站工程(平谷區新建白各莊消防站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2017]施市政字0258號),因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47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平谷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相關施工企業進行處理。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上述項目違法行為的整改情況,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進行檢查落實。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繼續全面落實散裝預拌砂漿應用政策。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要引以為戒,認真對照相關法規政策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清退施工現場存放的袋裝砂漿、袋裝水泥等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施工圖設計要明確使用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材料采購審核、合同管理、進場報驗、材料采購使用臺賬、預拌砂漿筒倉設備管理等方面嚴格落實預拌砂漿有關要求。
北京市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的建材使用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繼續做好屬地內在施工程散裝預拌砂漿應用情況的檢查工作,加大日常監督檢查的工作力度,確保北京市預拌砂漿相關法規政策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