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產50萬噸砂石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報來《關于年產50萬噸砂石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的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于組織人員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根據現場檢查情況,經研究,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年產50萬噸砂石生產線建設項目位于安徽大昌礦業集團第二選礦廠內。項目占地面積162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破碎廠房、篩分廠房、原料堆場、成品堆場等主輔工程,安裝廢石加工生產線一條。項目實際投資38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占總投資25.9%。
2016年8月,我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環審函〔2016〕62號)。
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生產過程中物料采用皮帶輸送機進行輸送,皮帶輸送機采取了密封措施;下料口應;采取了覆蓋、噴淋等有效措施;破碎、篩分等生產廠房采用全封閉措施,生產工藝各產塵點設置集塵罩對粉塵進行收集后進入微孔膜除塵器統一進行除塵凈化處理;廢石堆場和產品堆場應采取一定的硬化措施并設置了擋渣墻、廠區周圍設置防風抑塵網和定時噴淋灑水等設施;廠區門前設置輪胎沖洗池,對物料運輸車輛輪胎進行沖洗。
2、廠區生活污水排入大昌公司二選廠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外排,生產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3、高噪聲設備分別采取設置單獨隔音操作間、廠房隔聲、地下減震等降噪措施。
4、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處置。除塵器收集的粉塵與產品一并外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項目區采取了硬化并采取了一定綠化措施。
6、項目區域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沒有學校、醫院、居民集中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三、驗收監測(調查)情況
霍邱縣環境監測站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表(環監驗[2017]第001號)顯示,驗收監測期間:
1、項目能夠執行“環評”和環保相關制度,環評及批復意見中主要內容基本得到落實。
2、廢水監測結果:驗收監測時本項目無廢水外排。
3、廢氣監測結果:廢氣污染物排放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
4、噪聲監測結果: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5、固體廢棄物主要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進行處理,除塵器收集的粉塵與產品一同外售。
四、驗收結論
該項目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驗收監測結果符合要求,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我局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有關要求
1、要制訂并落實必要的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安排專人定期對除塵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確保除塵設備正常運轉,加強環保管理以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廠區地面保潔和灑水抑塵,在天氣連續晴好或氣象預報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應減盡力減少生產轉運時間,并適當增加灑水頻次。
3、進一步加強廠區硬化,減少揚塵污染。
4、加強廠區進出車輛的管理工作,對進出車輛嚴格要求上下沖洗平臺進行降塵處理,廠區外設置禁鳴告示牌以防止車輛進出廠區時產生瞬時噪聲。
5、協調霍邱經開區管委會不得在該項目污水防護距離內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集中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
六、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霍邱縣環境監察大隊和霍邱縣環境監測站負責項目營運期監督性監察及監督性監測工作。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做好對該項目生產各項環境管理工作。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