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境保護廳14日對外發布消息稱,山西瑞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環保部門審核,成為山西獲得首張國家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根據時限要求,無證排污單位,將依法予以處罰,直至責令停業、關閉。這標志著山西省排污制度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中國國務院和中國環保部力推的規范企業排污的核心制度。中國環保部在火電和造紙兩個行業先行試點該制度,計劃在2017年6月30日前發完兩個行業近8000家企業的排污許可證。2017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完成“大氣十條”“水十條”確定的重點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稱,與以往的排污許可制度不同,本次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改革的核心目標是要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厘清排污許可與環評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關系,實行環評、許可、執法“一條龍”和一體化管理,強化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建立精簡高效、銜接順暢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據介紹,排污許可證作為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其中的亮點是將舉證責任倒置,企業需自行監測自己的排污行為,以在環保部門執法時自證清白。排污單位通過承諾守法和自證守法的方式,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強化證后監管,規范監管執法,嚴查違法排污行為,促進環境質量改善。
山西首張國家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發放后,按照時限要求,于2017年6月底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山西作為全國焦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試點省份,2017年10月底前需完成許可證核發。
與此同時,2017年底前,山西基本完成大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涉及的重點行業以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其中京津冀及周邊重點地區“2+26”城市中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應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和獨立磨粉站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
山西省官方規定,2017年7月1日起未持證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11月1日起未持證的焦化行業企業,列入“2+26”城市的4市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以及獨立粉磨站企業,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證的其余10個重點行業企業及其余7個市的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以及獨立粉磨站企業,一律視為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予以處罰,直至責令停業、關閉。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表示,到2020年,山西全面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排污許可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