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滁州力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產55萬噸環保型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作出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名稱
年產55萬噸環保型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
二、建設地點
明光市張八嶺鎮嶺東村
三、建設單位
滁州力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驗收監測(調查)單位
明光市環境監測站
五、項目概況
項目環評文件于2015年3月16日獲我局審批,2016年7月21日、22日委托明光市環境監測站開展驗收監測工作。按照《滁州力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方案》的程序,明光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導熱油爐出口廢氣排放、除塵器進出口廢氣排放、無組織排放廢氣采樣監測;對廠界噪聲進行了現場監測;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測試科技有限公司對瀝青煙處理設施進、出口廢氣采樣監測。因廠界噪聲監測結果有超標現象,于2016年10月19日對該項目廠界噪聲進行復測。
六、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項目7月21日、7月22日噪聲監測結果:東、南、西廠界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規定限值要求;北廠界晝間噪聲有超標現象。經企業整改,于10月19日復測,東、南、西、北廠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規定晝間限值要求。
、無組織粉塵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導熱油爐廢氣有組織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相應的排放濃度限值。除塵器排氣筒及瀝青煙凈化設施排氣筒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
、項目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施肥,不外排。
、該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妥善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石料及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均出售外賣;滴漏瀝青混凝土料收集后回用,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驗收監測期間該條生產線日產2600 噸環保型瀝青混凝土。生產負荷達設計規模的85%以上,滿足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工況的要求。
七、公眾參與情況
我局在受理本項目驗收申請后,在明光市政務信息公開網上公開了受理信息,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九、聽證權力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十、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明光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