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自2015年起在全省水泥行業和燃煤發電機組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要求,以及福建省經信委下發的《關于全省水泥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和《關于調整我省水泥行業企業節能量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期福建省水泥行業正式開展企業節能量交易工作。
據了解,此次開展節能量交易的企業為福建省43條回轉窯熟料生產線所屬的29家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企業。2015年和2016年節能量交易分別以經省經信委委托第三方節能審計機構完成的全省水泥企業2014年度和2015年度能源專項審計結論為依據。

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2014年度全省28家水泥生產企業42條旋窯生產線平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114.3千克標煤/噸熟料,以該指標作為節能量交易的標桿值,劣于該指標的有23條旋窯生產線,優于該指標的有19條旋窯生產線,需購入和可出售的節能量各為83234噸標煤。2015年度全省28家水泥生產企業40條旋窯生產線平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109.6千克標煤/噸熟料,以該指標作為節能量交易的標桿值,劣于該指標的有23條旋窯生產線,優于該指標的有17條旋窯生產線,需購入和可出售的節能量分別為95876噸標煤和97203噸標煤。
根據福建省《關于全省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確定的次年度節能量交易的計算辦法,2016年實際需購入節能量的旋窯生產線共23條,節能量61635噸標煤,可出售節能量的旋窯生產線共17條,節能量60763噸標煤。
以上兩年度的節能量交易合計,17家企業需購入節能量93804噸標煤,12家企業可出售節能量92932噸標煤。
由于節能量交易試點工作目前仍在模索試點階段,且企業經營較為困難,為減輕企業負擔,以上節能量交易價格均調整為20元/噸標煤(含稅)。
各節能量交易主體即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以下同),10月10日前,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節能量交易平臺提出交易申請,并遞交《福建省節能量交易申請書》等有關節能量交易資料。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對交易主體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登記,對不符合登記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交易主體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有關材料重新遞交交易申請材料。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根據核定的各交易主體的交易量組織交易后,分別向各交易主體發送節能量交易通知書(含交易量、交易金額和交易服務費等)并與各交易主體簽訂《福建省節能量交易合同》。各交易主體接到通知書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購入(受讓)方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出售(出讓)方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價款收款收據。
對列入節能量交易的交易主體,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提交有關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時進行交易的,屬不履行交易義務的行為,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閩政〔2015〕3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號)精神,將對這些交易主體執行差別電價,其生產用電價格按0.05元/千瓦時予以加價征收電費,同時將其納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和信用信息平臺,維護節能量交易機制的權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