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務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南海事局聯合印發《海南省禁止向省外出售河砂工作方案》的有關通知,要求切實抓好禁止向省外出售本省河砂有關工作,應對當前砂料供應緊缺的局面,保持我省河砂價格穩定。
《方案》強調,要全面落實《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關于“禁止向省外出售在本省開采的河砂”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聯合監督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任務,厘清責任,落實措施,加大對河砂出省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緩解我省建筑用砂資源供需矛盾,確保我省“十三五”期間各類建設項目的砂源保障。
《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間,我省一大批重大工程項目陸續開工建設,工程河砂需求量迅速增加,導致我省河砂供給出現嚴重短缺,從而影響我省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在這嚴峻形勢之下,各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本省在通過海砂淡化、機制砂以及省外購進等途徑解決砂料供應不足的同時,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職責,加大對河砂出省的查處力度,有效緩解我省建筑用砂資源供需矛盾,確保我省“十三五”期間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方案》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禁止河砂出省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