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日前印發了《湖州市涉礦工程項目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從緊從嚴依法規范管理涉礦工程項目。
“一直以來,涉礦工程項目是礦產資源管理中的盲區和死角。”該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道,《辦法》所稱的涉礦工程項目是指工程項目涉及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開采的交通能源、場地平整、工程取料、平臺建設、土地開發、水利水電等項目。
《辦法》規定,涉礦工程項目開采礦產資源的,原則上保證開采量與工程用量平衡,確有多余礦產資源的,應嚴格規范管理;嚴格執行“一次規劃、一次出讓、一次收取出讓金”。凡工程項目開采礦產資源量在20萬噸以下的項目,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研究批準、報市政府備案;工程項目開采礦產資源量在20萬噸以上的項目應報湖州市政府同意,特別重大的項目需報湖州市委同意。
《辦法》明確,對當年因開采秩序混亂、嚴重破壞環境被市通報批評2次(含)以上的涉礦項目,年內不得施工;對轄區內涉礦項目當年累計被市通報批評3次(含)以上的,下一年度該縣(區)的涉礦項目不予審批。
《辦法》要求,市、縣(區)兩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停工整改、扣繳工程建設保證金、區域限批等手段,確保項目規范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