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罰款10萬元,責任人被行政拘留——河南省林州市有多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耍小聰明,擅自停用環保除塵設備,結果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27日獲悉,林州市環保局在近日開展的“零點行動”中,對該市重點大氣排放企業開展了集中突擊檢查,發現林州時代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林州市洹河汽配有限公司、林州市銀橋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林州市振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4家企業,中頻電爐配套袋式除塵器擅自停用,未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林州市栗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林州市林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林州市凱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3家企業,玻璃熔爐配套除塵脫硫脫硝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未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執法人員當場責令違法企業整改違法行為,并立即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后,林州市環保局依法對上述7家企業分別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將案件移送該市公安部門。
日前,林州市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后,有5家企業的5名責任人依法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