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得河砂開采權,商人顧某洪給予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廳長的黃柏青(已被立案偵查,另案處理)及其兒子黃暉(已被立案偵查,另案處理)財物5025000元人民幣、55萬元港幣,其中包括翡翠花瓶、軍牌小車等。3月21日,顧某洪涉嫌合同詐騙罪和行賄罪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顧某洪系廣東中駿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廣東中譽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廣東巽寶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據指控,2009年9月,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就西江流域肇慶市區筍圍可采區河砂開采權對外公開招標,顧某洪與覃某容(另案處理)合作以惠州市創昱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創昱公司”)名義參與投標。在此過程中,顧某洪請求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廳長的黃柏青給予幫助。黃柏青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有關領導對創昱公司的投標加以關照,結果創昱公司得以順利中標。
2010年5月,顧某洪與覃某容以天氣、封航等因素影響為由,以創昱公司名義向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廣東省肇慶市海事局申請延長河砂開采時間。在此過程中,顧某洪請求黃柏青給予幫助。黃柏青要求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有關領導對創昱公司所提延長河砂開采時間的申請加以關照,最終創昱公司獲得29天的河砂開采續期。顧某洪在廣東省西江流域肇慶市區筍圍開采區河砂開采業務中,獲利數千萬元。
為感謝黃柏青,顧某洪多次給予黃柏青及其兒子黃暉財物。除了贈送公司股份,顧某洪將一輛價值55萬元港幣的豐田陸地巡洋艦軍牌小車無償交給黃暉使用。2011年春節前,顧某洪給黃柏青送了1個翡翠花瓶,經鑒定,該翡翠花瓶在2011年2月1日的鑒定價格為200萬元人民幣。
除了行賄黃柏青,顧某洪還涉嫌行賄原廣東省惠州市法制局法律顧問科科長方某、原東莞銀行惠州分行副行長張某等。顧某洪還涉合同詐騙罪。
檢察機關認為,顧某洪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伙同他人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合計7325000元人民幣、355萬元港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合同詐騙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并罰。
3月21日在法庭上,顧某洪承認了自己的行賄行為。不過,他表示,他用來行賄的翡翠花瓶購買了兩個,只花了70萬元人民幣,有銀行流水為證。他送出的小車,黃柏青也已變賣,返還他20余萬元。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