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礦交〔2015〕13號
蒼南縣龍港鎮聯友村封門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經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蒼南縣人民政府批準,蒼南縣國土資源局將公開掛牌出讓蒼南縣龍港鎮聯友村封門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受蒼南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由溫州市行政審批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中心(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蒼南縣龍港鎮聯友村封門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出讓人:蒼南縣國土資源局(地址:蒼南縣靈溪鎮玉蒼路工人文化宮南側)。
(二)采礦權名稱:蒼南縣龍港鎮聯友村封門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
(三)礦區位置:礦區位于蒼南縣城南東100°方向,直距約8.5公里處。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20°28′55″,北緯27°29′52″。行政隸屬龍港鎮聯友村。
(四)開采礦種:建筑用凝灰巖。
(五)礦區范圍:礦區范圍見表1
表1
拐點
編號 拐點坐標 拐點
編號 拐點坐標
X Y X Y
J1 3043077.43 40547507.60 J7 3042778.54 40547658.84
J2 3043100.46 40547590.43 J8 3042824.90 40547482.34
J3 3043054.64 40547759.16 J9 3042968.74 40547409.52
J4 3042952.97 40547901.74
J5 3042888.81 40547886.04
J6 3042826.79 40547789.29
注:1980西安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開采標高+295 m~+60m
(六)礦區面積:0.1065km2 。
(七)采礦權出讓期限:11年6個月(含基建期6個月)。
(八)礦區資源儲量及生產規模
蒼南縣龍港鎮聯友村封門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經溫土資儲備字〔2014〕4號備案的勘查地質報告中估算礦區資源儲量(122b)372.85萬立方米(936.78萬噸),剝離物為59.09萬立方米(97.49萬噸),暫定年生產規模95萬噸。
二、競買人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境外申請人還應提交經商務部門批準的相關證明。
(二)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三)競得該采礦權的企業,如無采礦權經營資格的,應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之前,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增加采礦經營范圍。
(四)競得人資格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即先競買,競得后再進行資格審查,若競得人資格不符合競買人條件,即視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出讓人有權對該采礦權另行出讓。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一)采礦權競得人必須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土地復墾方案》,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方案,進行礦山建設,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臺階的原則進行礦山開采。對造成地質環境惡化、水土流失、植被破壞的,應當負責治理。嚴禁濫采亂挖、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采礦權人應按市級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進行封閉式生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采用科學方法和先進工藝,加大降塵、減噪等環保設備投入,減少環境污染。
(三)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繳納應該符合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實施溫州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標準的通知》(溫土資發〔2012〕359號)規定。
(四)根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及礦山治理責任書履行保護與治理責任,開采結束完成礦山治理和土地復墾。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zjgtjy.cn),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價。
(二)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9日(北京時間,下同)。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2015年12月10日9:00起至2015年12月22日16:30止。
3、網上掛牌時間:2015年12月10日9:00起至2015年12月23日15:3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證金及競價規則
(一)交易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應于2015年12月22日16:30時前(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按照網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800萬元,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到賬后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交易保證金由競買申請人繳納,從競買人基本存款賬戶轉出,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繳。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高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1750萬元;增價幅度為人民幣20萬元或20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采礦權出讓所得
采礦權價款原則上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出讓成交10個工作日內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繳入蒼南縣財政專戶。
采礦權競得者也可以申請分二期繳納。第一期比例不低于50%,采礦權出讓成交10個工作日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繳入蒼南縣財政專戶;第二期為剩余部分,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4年內繳納,受讓人在繳納第二期采礦權價款時須按照規定承擔資金占用費,一并繳入蒼南縣財政專戶。
競得人不能按時繳納采礦權出讓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繳納違約金額2‰的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3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采礦權,受讓人已經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所得不予返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等損失。
(二)政策處理費用等其他費用
采礦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前,除繳納采礦權出讓所得、礦業權交易服務費外,還需按有關規定繳納(支付)礦山生態環境與治理備用金、礦區政策處理等相關費用。其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備用金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書中明確。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等相關稅、費(提示: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資源稅征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96號規定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為每噸3元)按有關規定收取。
礦山開采涉及的開采區土地占用、地上構筑物、青苗及樹木、墳墓遷移等礦山開采政策處理補償按龍港鎮人民政府與當地村民委員會簽訂的《礦山政策處理協議書》執行,其礦山開采政策處理補償費用共計950萬元,由競得人承擔,競得人應在成交公示無異議后簽訂《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并在該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支付給龍港鎮人民政府,由龍港鎮人民政府按《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支付給有關村集體及有關人(單位)。礦區范圍外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相關權利人協商解決,當地鄉鎮政府協助處理。
(三)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在辦理《采礦登記許可證》登記手續前,受讓人按《浙江省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浙價服〔2013〕242號)向交易中心支付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七、注意事項
(一)采礦權競買人應當自覺遵守本次掛牌的有關規定,一旦成為采礦權競得人后必須簽署《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等有關掛牌約定,履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采礦權競買人在遞交申請前須自行到出讓采礦權的現場進行詳細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讓采礦權及周邊的通水、通電、通路、排水、排污、地質、環境等情況,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對出讓人按現狀地貌和條件出讓沒有異議并全部接受。
(三)采礦權競買人在參加掛牌前應繳納競買保證金800萬元。未競得者,在掛牌結束后憑保證金憑證5日內退還(不計息)。在掛牌過程中,競買人要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違約行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采礦權人應規范礦山開采和經營管理,落實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五)采礦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前,需與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溫州供電公司簽訂安全協議。
(六)采礦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前,除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所得、礦業權交易手續費外,還需按有關規定繳納(支付)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備用金及土地復墾押金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備用金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書中明確,分期繳納的,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50%。
(七)掛牌成交后采礦權競得人應自行辦理工商、林業、環保、水利、安監、公安、國土等部門的有關手續,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安全設施設計方案(開采設計)、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并繳納相關稅費,各項手續辦理齊全后,方可動工開采。
(八)采礦權競得人必須按照市級綠色礦山標準開展礦山生產建設,遵循《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粉塵管理,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
(九)采礦權競得人成為采礦權人后,在開采、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繳納有關稅費(包括礦產資源稅),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若有違反,其后果由采礦權人承擔。
(十)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十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在所劃定的礦區周圍300米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無關的設施。確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提前收回采礦權,但應按照“誰主張,誰補償”的原則進行賠償,給予采礦權人相應的補償。
(十二)采礦權人若要轉讓采礦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辦理。
(十三)本采礦權有效期內資源量開采完畢,采礦權自然終止;有效期屆滿仍有資源量的,按當時國土資源部門規定辦理。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于3個月內撤離設備設施,騰空場地,采礦權人所使用土地權屬不變,政府不予補償。
八、風險投資提示
(一)該礦山已由地質勘查單位組織勘查,但受地質勘查程度限制,實際資源儲量與勘查儲量在規范要求內仍可能存在誤差。對合理范圍內的誤差,競買人應予以認同。
(二)采礦權人在編制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時。由于開拓系統、最終邊坡角等因素影響,實際可采儲量一般少于地質勘查提交的儲量,采礦權競得人不得因此提出資源主張。
(三)該礦山政策處理僅限于礦區范圍內的山林地、青苗、墳墓,礦區范圍外政策處理由采礦權人負責,當地鄉鎮政府協助處理。競買人應發揮自身在政策處理方面的主動性,并承擔相關責任。
(四)礦區范圍地表之下可能還有一定數量未納入政策處理的墳墓等構筑物,需要競得人與當地協商解決。
(五)該礦山出礦道路僅適用小噸位車輛通行,運輸過程還經過其他村,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并自行協調處理。
(六)近兩年我縣礦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市場經營變動和投資回報具有不可確定性,競買人應深入了解其中風險。
(七)在本采礦權有效期內,各級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可能出臺更加嚴格的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影響礦山的開發利用。
(八)采礦權競買人在競得采礦權后辦理采礦許可證之前需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獲得環保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估需對影響范圍進行多次公示,征求相關意見,如有異議,將影響礦山后期手續辦理和正常投產,采礦權競買人應充分考慮風險,審慎決策。
(九)礦山開采需辦理林地審批手續,林地使用實行年度指標控制,目前指標比較緊張。采礦權競得人申請占用林地,當年度若無指標的,需在今后年度予以申報,將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成本,對礦山開采經營和收益產生不可預測的影響。
(十)根據省國土廳、安監局規定,砂石土礦山開采結束后,原則上不在原址重新設置礦山。礦山開采結束后,設備設施必須無條件清場,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投資風險。
(十一)礦山開采、加工及配套生產、生活設施臨時用地目前在探索階段,相關政策出臺后,一旦競得采礦權必須按規定辦理,否則將影響采礦權人正常開采、經營。
(十二)采礦權競買是一項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一旦參與競買,視為知悉上述資源、市場、政策和行政管理風險,并承擔相應后果。
九、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聯系人:林先生,聯系電話:0577-88151126。地址:溫州市鹿城區民航路170號。
2、實地踏勘聯系人:蒼南縣國土資源局,聯系人:繆先生,電話: 0577-59875652、64761830。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本礦業權曾于2014年4月15日第一次掛牌出讓,后因礦區政策處理原因中止。現龍港鎮政府確認已做好息訪和政策處理工作,要求重新啟動掛牌出讓程序。經蒼南縣人民政府同意重新啟動掛牌出讓程序。因此,我中心在受理蒼南縣國土資源局重新委托后啟動網上掛牌出讓程序。請各知照。
溫州市行政審批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中心
(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