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砂石土資源量大面廣,砂石資源開發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對地表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影響較大,做好砂石土資源管理工作是礦產資源領域踐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浙江省在砂石土管理方面轉變發展理念和管理思路,完善制度措施,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大力倡導綠色開發,在資源開發和管理實踐中效果明顯,走在全國的前列。
“ 砂石土資源豐富,開發利用地域性強
浙江省是礦產資源“小省”,能源和金屬礦產較少,砂石土等非金屬礦產相對豐富,資源儲量較大,全省各地幾乎均有分布,但受基礎設施建設及區位、交通狀況的影響,其開發利用的地域性明顯,主要集中在舟山、溫州、湖州、臺州、杭州等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砂石土礦采礦權829個,從業人員2.5萬,礦石采掘量4.4億噸,礦業總產值114億元,實現利潤10.2億元。砂石土礦采礦權數量、礦石采掘量、礦業總產值分別占全省的66.5%、84.1%、79.81%。
浙江省砂石土資源開發利用的主要特點為:一是開采礦種以露天開采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為主;二是砂石土資源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水平較高,大型礦山436個、中型礦山73個,分別占全省砂石土礦山總數的52.6%、8.7%;三是投資主體以民營資本為主,產業外向度低;四是砂石土資源需求旺盛,供需矛盾突出。2010至2014年共提供砂石土礦產資源22.27億噸,平均每年在4.45億噸以上。據測算,全省每年平均需建筑石料礦產5億多噸,缺口約8000萬噸左右;五是砂石土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高,維護群眾權益和社會穩定的壓力增大。
“ 發揮制度保障,促進礦業綠色發展
多年來,浙江省政府及國土資源等部門高度重視砂石土礦的開發管理工作,在砂石土礦開采準入、市場出讓、部門協調、審批登記、價款使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形成了較系統、完善的砂石土礦管理制度,在砂石資源開發和管理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主要經驗為:
其一,堅持規劃管控,不斷優化砂石土礦開發布局。
一是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劃禁采區內的礦山關停,規劃限采區內的礦山收縮,規劃開采區內的礦山集聚”的要求,強化規劃實施。全省規劃開采區內的礦山數從期初的1306個減少到2014年底的949個,規劃限采區內的礦山數從期初的1432個減少到435個,分別減少了27%和69%,規劃禁采區內的礦山已基本關停;二是嚴格執行采礦權設置方案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采礦權設置方案,將采礦權設置方案作為采礦權審批的前置條件,明確規定未批準設置方案的,不得新設采礦權;三是嚴格實施采礦權“雙控”管理制度。統籌考慮市場需求,通過規劃方式明確規劃期末采礦權指標控制數,并分解為年度計劃指標,嚴格控制每年采礦權投放數。
其二,推行“凈采礦權”出讓,有效保障各相關方利益。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于2010年出臺相關政策,2013年進一步細化完善,推行“凈采礦權”出讓制度。在采礦權設置選址時,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林業、環保、安監等涉礦相關部門聯合踏勘。在采礦權出讓前通過確權、補償、公示、告知等步驟,將相關政策處理到位,使競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著物及相關固定資產等權益制約,在競得采礦權完成采礦登記后即可順利進場開展礦山建設和開采活動。明確砂石土采礦權出讓縣級所得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分配使用的比例,充分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有力保障礦區群眾權益。
其三,積極引導使用先進技術,提升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水平。
浙江省注重引導礦山企業使用先進的設備和生產工藝,通過多種開采方案比較,優選最科學、最環保的開采方案,提高采選“三率”指標,提升開發利用水平。一是引導礦山企業采用先進的破碎設備、引進噴淋設施、建立封閉式破碎系統,有效降低破碎過程產生的噪音和粉塵;二是引導礦山企業采用皮帶封閉式運輸取代車輛運輸的方式,既能節約成本,又環保安全;三是引導礦山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強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循環利用生產廢水,回收生產廢渣,做到資源吃干榨盡、污染物零排放。
其四,生態保護優先,促進礦業綠色發展。
一是嚴格采礦權設置。新設礦山充分考慮自然地形地貌、資源合理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合理確定礦區范圍,盡量整體開采,少留或不留邊坡,把資源開發、礦地利用、生態保護三者有機統一起來。二是嚴把環評審批關。對不符合環評要求的擬新建礦山,一律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三是嚴格落實治理責任。采礦權出讓成交后,采礦權人必須與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書,收繳治理備用金,倒逼采礦權人落實治理責任。四是抓好綠色礦山建設。浙江省從2005 年底起開始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做到應建必建。對未按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年檢不予通過,并暫緩辦理采礦權延續等登記事項。五是開展“四邊三化”生態環境治理專項行動。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公路邊、鐵路邊、水邊、山邊”的“潔化、凈化、美化”工作的部署,扎實開展“四邊”區域的廢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
其五,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持續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將省級登記發證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礦采礦權審批登記,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的審定權下放至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行使。二是優化審批流程。將砂石土礦采礦權的劃定礦區范圍與采礦權新立登記程序合并,并于2014年成立了行政審批處,集中辦理全廳的行政審批事項,實現采礦權審批網上申報,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三是簡化審批要件,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與礦山安全設施設計兩個要件合并。四是實施差別化管理。根據砂石土礦用途將其采礦權分為經營性、治理性和工程性三類,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對經營性采礦權,一律招拍掛出讓,嚴格執行三區管理原則;對治理性采礦權,可以治理工程一并捆綁招標出讓,而且不受規劃分區限制;對圍墾、標準漁港以及政府全額投資的建設項目專供配套的工程性采礦權,可以協議出讓,而且不受規劃分區限制。這樣既維護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也優化了服務,為經濟建設提供了資源保障。
“ 借鑒先進經驗,做好生態保護前提下的砂石資源開發
浙江省建立了較完善的砂石土礦管理制度,砂石土資源開發和管理成效突出。通過對浙江省砂石土礦管理典型經驗的梳理總結,可為規范和完善全國砂石土礦管理制度提供以下經驗借鑒:
一是在優化布局方面,要科學編制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并嚴格實施。對于新設礦業權從數量上實行總量控制,從空間上嚴格落實規劃分區,從產能上設定最低門檻,從技術上進行引導;對于已設立的位于規劃限制、禁止區等布局不合理的砂石土采礦權,依法依規進行清理處置,使砂石土資源開發布局持續優化。
二是在市場出讓方面,建議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對資源配置提出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推進礦業權網上交易,強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服務作用,探索在采礦權出讓前盡量把將來開采活動中可能涉及的相關權益提前協調處置到位。
三是在審批登記方面,建議一方面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通過修改地方法規等方式盡可能將砂石土采礦權審批權限下放到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審批流程,推進網上審批,探索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預評價、土地復墾、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等方面要件的簡化與合并,探索經營性和工程性砂石土采礦權的差別化管理政策。
四是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建議按照中央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要求和中央領導同志對礦產資源開發中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指示精神,在砂石土采礦權選址、出讓、審批中,要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環評準入,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同時,對于已建砂石土礦山,強化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的監管和投入,積極倡導綠色礦山建設,切實處理好保障發展和保護環境的關系,“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并通過資源開發中的合理規劃和治理恢復,再造景觀,把金山銀山變成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