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寨 縣 采 礦 權 掛 牌 出 讓 公 告
(2015)第一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和《貴州礦產資源條例》等有關規定,為方便廈蓉高速公路修建用砂,結合我縣實際,經廈蓉高速公路榕江格龍至都勻段建設項目辦公室審核、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把丹寨縣龍泉鎮亢家后山砂石場采礦權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示的
丹寨縣龍泉鎮亢家后山砂石場采礦權
二、出讓采礦權位置
丹寨縣龍泉鎮亢家后山砂石場采礦權位于丹寨縣龍泉鎮羊甲村境內,詳見礦區范圍圖。
三、礦區范圍及儲量
本礦區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砂
丹寨縣龍泉鎮亢家后山砂石場采礦權礦區范圍由以下4個拐點圈定:
1、( X2889900, Y36482680);
2、( X2889860, Y36482880);
3、( X2889640, Y36482910);
4、( X2889690, Y36482640)。
礦區面積:0.0503Km2,
開采標高:760米至680米。
四、出讓方式和起掛價
本次采礦權出讓采取掛牌的方式進行,出讓人為丹寨縣國土資源局。
丹寨縣龍泉鎮亢家后山砂石場采礦權起掛價為人民幣2萬元,遞增價為1000或者1000元的倍數。
五、竟買人應具備條件
1、縣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相應的資金和開采設備。
3、具備良好的信譽,有中標履約能力。
六、掛牌地點和時間
掛牌地點:丹寨縣國土資源局
掛牌時間:2015年8月10日8:00至2015年8月30日17:00時。
七、開發要求
1、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砂,開采期限為5年。
2、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服從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4、竟得人必須按規定交繳有關稅費和植被恢復保證金。
八、竟買人須知
1、參加競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冊復印件。報名時須交納覆約保證金2000和資料費300元,履約保證金未競得者在掛牌出讓工作結束后5工作日內退還,競得者折抵總價款,資料費無論是否竟得,不予退還。
2、有意競買者須在掛牌時間內,到丹寨縣國土資源局報名,填報報價單,索取有關資料和商定現場勘查時間。
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成交人
1、在掛牌期限截止時,出價最高且高于掛牌底價的競買人為竟得人。
2、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實行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竟買人為竟得人。
3、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和丹寨縣國土資源局當場簽訂《丹寨縣采礦權 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
十、手續辦理
確定成交后,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丹寨縣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土地、礦產、工商、安全、環保、公安等手續,方可開采生產。礦區范圍涉及土地租用,由竟得人與村集體等協商解決,用地手續按臨時用地辦理。辦證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聯系人:吳忠富
聯系電話:0855-361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