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的方式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文要求,發布本公告,公告期為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
一、建設項目概要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擬投資12082萬元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渠陽鎮江東管委會春陽村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以解決靖州縣域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問題。該項目占地面積98227m2,服務范圍為靖州縣縣城及與項目運距未超過30km的縣域內鄉鎮,共3鎮5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1條日處理生活垃圾150t機械爐排焚燒爐配套低溫低壓煙道式余熱鍋爐和螺桿膨脹動力機發電機組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5×104t,年發電量4.80×106kW•h。
二、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廢水: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垃圾滲濾液、車間和垃圾卸料區沖洗廢水、設備和運輸車輛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清下水(鍋爐排污水、軟化水制備排污水、冷卻循環系統排污水)等。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垃圾滲濾液、車間和垃圾卸料區沖洗廢水、設備和運輸車輛清洗水收集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初期雨水經收集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生活污水收集后進入地埋式一體化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清下水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煙氣處理系統、垃圾卸料區和車間沖洗、設備和運輸車沖洗、道路及綠化等,其余部分外排。
廠區配套建設1座滲濾液處理站,采用“中溫厭氧+膜生物反應器(MBR)+反滲透(RO)”的處理工藝,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膜處理濃水回噴至垃圾焚燒爐焚燒,處理后廢水部分回用于生產系統,部分達標外排。
項目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可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08)表2標準標準限值要求,對區域水環境影響較小。
廢氣: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焚燒廢氣、石灰倉、飛灰倉和水泥倉含塵廢氣。焚燒廢氣擬采用“SNCR脫硝+半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器”處理工藝處理后通過80m煙囪達標排放;石灰倉、飛灰倉和水泥倉產生的含塵廢氣擬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再通過1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垃圾貯坑、滲濾液收集池和滲濾液處理站調節池產生的臭氣經風機抽入焚燒爐燃燒、分解處理。各類廢氣經處理后均可實現達標排放,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對發電機組、送風機、泵等高噪聲設備采取有效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對環境影響較小。
固體廢物: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主要為焚燒爐爐渣、廢石廢渣、廢水處理污泥、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和煙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飛灰。焚燒爐爐渣和廢石廢渣外送資源化利用制磚,脫水后廢水處理污泥、生活垃圾和廢活性炭送焚燒爐焚燒處理,煙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飛灰經穩定化/固化處理后送灰渣填埋場填埋處理。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
(1)當地居民對所在地周圍環境質量的滿意程度;
(2)項目建設對您是否產生直接或間接利益影響,包括有利和不利影響;
(3)對項目建設最關心的環境問題,提出對建設項目方的建設和管理要求;
(4)綜合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對項目的支持態度;
(5)對環評單位有什么要求;
(6)對環保部門審批該項目有何建議和要求。
四、建設項目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項目單位名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聯系人:羅先生 聯系電話:0745-8252910
Email:732840051@qq.com
五、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長沙市璽成工程技術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郭工
電 話:0731-85569117 傳 真:0731-84182666
Email:xchb999@163.com 地 址: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108號
郵 編:410007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提交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
(1)直接致電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
(2)將意見傳真到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
(3)將意見郵寄或者發郵件到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