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落細落地,進一步增強方案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可操作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與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開展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審查工作。
此次審查從6月1日至6月30日,審查范圍為各設區市、縣(市、區)“三年行動方案”和各礦山企業及其上級公司“三年行動方案”。
此次審查分工是各設區市、相關中央駐贛單位在贛總部、省屬集團公司和安源煤業集團“三年行動方案”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會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審查;各縣(市、區)和其他礦山企業上級公司“三年行動方案”由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審查;各礦山企業“三年行動方案”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審查。
此次重點審查各市、縣和各礦山企業及其上級公司“三年行動方案”是否緊密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法規、文件要求,統籌謀劃礦山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重點審查各市、縣三年行動是否明確牽頭單位,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是否按要求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和聯合執法機制;各礦山企業及其上級公司三年行動是否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并建立完善定期研究推進三年行動的工作機制。重點審查“三年行動方案”工作目標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對目標進行分解、細化,攻堅清單是否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工作目標。重點審查“三年行動方案”主要任務是否與實際緊密結合,是否存在照搬照抄、應付對付、空洞泛化情況,是否針對礦山安全生產最突出的問題進行攻堅。
江西局與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審查工作組要逐設區市(集團公司)、逐縣(市、區)、逐礦山企業梳理完善問題清單和整改建議,形成“一地一策、一司一策、一礦一策”的審查意見。審查意見要結合實際、直面問題,整改建議要突出針對性、可操作性,對“三年行動方案”目標任務針對性不強的,要及時督促其補充完善,對照搬照抄、應付對付等問題嚴重的,要推倒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