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業權管理的通知,提出海南將嚴控新設礦業權,從嚴審批采礦權延續項目,全面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該通知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資料圖:修復后的昌江三獅嶺V2礦山第三生態修復區。昌江資規局供圖
海南將嚴格執行停止審批新設除建筑用砂石土、地熱(水)、礦泉水以外采礦權的有關規定。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永久基本農田、一級保護林地、城鎮開發邊界內、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內和鐵路、高速公路可視范圍內新設建筑用砂石土采礦權。嚴控地熱(水)、礦泉水開發,編制地熱水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嚴格控制開采量,不得實施混層開采,不屬于國家、省重點項目配套的礦泉水、地熱(水)開采項目原則上不得在承壓水分布區新設采礦權。
海南將停止審批新設探礦權。油氣(含天然氣水合物)和海底礦物礦業權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確因國家戰略或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需要的,可按規定設置出讓指定礦種的礦業權。
海南將從嚴審批采礦權延續項目,加快關停老、小、散礦山。涉及采礦權延續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是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區、永久基本農田、一級保護林地、城鎮開發邊界內(地熱水、礦泉水礦山除外)、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內的礦山,不得批準采礦權延續,但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露天開采礦山和采礦權有效期屆滿時依法保有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地下開采固體礦山,采礦權到期注銷,關閉退出。但符合保障國家戰略、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產業政策,可在滿足采礦權延續的其他法定條件下,依法辦理采礦權延續審批手續。
海南將實行礦山生態修復階段驗收制度,進一步壓實礦山企業“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主體責任,確保至2025年所有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對已有生產礦山,2025年底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原則上依法退出;對新建礦山,投產1年后仍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應依法或按約定整改;對礦山建設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有關要求的,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不予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
此外,海南將強化執法監管。對不按要求同步實施礦山修復或修復驗收未通過的礦山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無證采礦、超層越界和破壞生態環境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特別是政府已明令停產整治而拒不停產或擅自生產的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