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礦權控制+推斷資源量1905.06萬方,開采時限為3年,2.8億元起拍(其中海砂采礦權出讓收益拍賣起始價為8850萬元,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拍賣起始價為19200萬元)。
據了解,項目采用耙吸挖泥船“挖-運-拋”工藝,耙吸挖泥船在取砂區域裝艙取砂,航行至儲砂坑拋砂;或采用自吸自卸砂船“吸-運-拋”工藝,自吸自卸砂船在取砂區域裝艙取砂,航行至儲砂坑拋砂。項目采砂作業船舶需投入至少2艘萬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2艘以上的自吸自卸船,高峰期計劃投入4艘萬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4艘以上的自吸自卸砂船作業。

一、拍賣項目基本情況
(一)出讓海砂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1.采礦權名稱: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回填用海砂礦。
2.開采礦種:回填用海砂。
3.地理位置: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古雷鎮南部海域,北距古雷半島約3.5公里,距東山島約7.5公里。
4.資源儲量如下:控制資源量1050.2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854.77萬立方米,控制+推斷資源量1905.06萬立方米。

5.開采方式:露天水下開采。
6.出讓期限:本海砂開采區開采時限為3年,自受讓方取得海砂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到期后不予續期。
7.開采方式:采用耙吸挖泥船“挖-運-拋”工藝,耙吸挖泥船在取砂區域裝艙取砂,航行至儲砂坑拋砂;或采用自吸自卸砂船“吸-運-拋”工藝,自吸自卸砂船在取砂區域裝艙取砂,航行至儲砂坑拋砂。
8.開采強度控制指標:本海砂開采區將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古雷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和《古雷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經濟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回填用海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2024)》,落實相關開采強度控制要求,降低對本海砂開采區附近海洋環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損害。
9.拍賣時間:2024年5月30日上午10:00。
10.拍賣起始價:28050萬元(本次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拍賣出讓起始價由海砂采礦權出讓收益起始價和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起始價組成,其中海砂采礦權出讓收益拍賣起始價為8850萬元,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拍賣起始價為19200萬元)。本次拍賣出讓不設置保留價。
二、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繳納方式
(一)在拍賣成交公示10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后,競得人應根據《成交確認書》與漳州市自然資源局簽訂《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拍賣出讓合同》。經公示存在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出讓合同簽訂后,競得人應根據稅務部門的繳款通知及時足額繳交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超出合同約定時限視為違約。出讓成交時產生的溢價部分原則上按采礦權出讓收益起始價與海域使用權出讓起始價的比例,分別計入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采礦權出讓收益初次繳交額度應達到全部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0%,剩余部分按合同約定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競得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海域使用權出讓價款應一次性繳納。
(三)競得人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及時依法申報采礦許可登記和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的海砂開采和海域使用其他相關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根據《古雷開發區海砂集中開采區(一期)通航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古雷開發區全年大于等于8級風日數平均為33.5天、大于等于6級風日數平均為148.7天,大風及風生浪會引起船舶的漂移及搖擺作用,會對本項目施工船舶的定位、采砂等作業造成影響,萬方船型在風力七級以上就不能作業,5000方的船型在風力六級以上就不能作業”。為保障海域采砂船舶航行及作業安全,“本項目采砂作業船舶需投入至少2艘萬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2艘以上的自吸自卸船,高峰期計劃投入4艘萬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4艘以上的自吸自卸砂船作業”。
(二)合理統籌陸上海砂堆放、運輸,若有剩余的海砂需運輸至古雷開發區中下游精細化工園區堆放,競得人需按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堆放和管理。古雷開發區負責組織運輸臨時航道及儲砂坑的臨時用海申請及清淤工作。競得人需與投資方簽訂儲砂坑租賃協議,承擔相關費用。
(三)競得人在海砂開采作業前,應按照開發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要求,向出讓區塊歸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備并使用經海事部門認可符合條件的采砂作業船舶及應急拖船等,并在作業期間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監管。
(四)本次拍賣出讓交易工作由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具體實施。本次拍賣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五)本公告未載明的事項,以拍賣出讓文件為準。如有變更,將及時通知所有競買人。
(六)在公告期內若對擬出讓的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有異議者,請以書面材料形式送達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以公告期內收到為準)。對公告期間反饋有異議的信息,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和相關部門將組織調查核實,待異議消除后再行辦理相關出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