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鎮遠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四個部門出臺了《關于建立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和配合,共筑礦山安全“防護墻”,切實服務保障“富礦精開”。
《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對涉嫌礦山領域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移送銜接、案件辦理、信息共享、協作機制等工作進行細化明確,進一步深化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凝聚監管合力,有效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辦法》明確了涉嫌礦山領域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范圍,主要涉及刑法分則中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并進一步規范了涉嫌礦山領域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調查處理和移送程序,確保案件證據提取的完整性,規范案件辦理程序,切實提高危害礦山領域安全生產的行政、刑事案件的辦理效率和辦理質量。
《辦法》提出,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暢通合作渠道,不斷探索“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在礦山安全生產執法中的適用,規范移送行為,做到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法律責任,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司法證據及程序制度的有效銜接,并聯合通報案件信息,發布典型案例。同時,建立完善各方咨詢機制,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以及案件辦理中的專業性問題,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可以相互咨詢。重點加強案件調查取證、移送辦理、法律適用等方面培訓,通過聯合集中培訓、相互派員培訓、典型案例剖析、集中座談等形式,不斷總結辦案經驗,共同提升辦案水平。
下一步,該院將聯合各單位根據簽署的長效機制要求,嚴格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的監管,嚴厲打擊涉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為強力推進“富礦精開”提供堅強司法保障,進一步推動礦山安全生產領域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