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工作,并開展專項監察。云南局迅速響應,立即細化落實,全面啟動煤礦領域的兩個專項監察活動。
專項監察的時間跨度從4月下旬至10月底。重點監察的對象包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礦井等,以及近年來發生過瓦斯、水害、頂板類事故的煤礦、資源整合煤礦等。同時,對于周邊有關閉的小窯或井田范圍內有溶洞、陷落柱的煤礦,也是監察的重點。
專項監察內容涉及8個方面,包括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普查工作落實情況、重大災害治理措施制定落實情況、雨季“三防”機構及相關制度建立情況、防排水系統建設及檢查情況、地表水防治情況、井(地)下防治水情況以及應急處置準備情況。 監察過程中,云南局將重點檢查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是否全面覆蓋井田內及周邊采空區、廢棄老窯(井筒)、封閉不良鉆孔等不良地質體,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煤礦隱蔽致災因素動態普查臺賬。 在重大災害治理方面,監察將重點關注是否根據普查結果重新確定災害等級并配齊技術人員,是否制定有針對性治理措施,能否有效治理重大災害。 雨季“三防”工作也是監察的重點之一,包括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領導機構,明確各部門責任,是否落實“三專”要求,確保防汛物資、裝備、資金、隊伍和措施到位。 此外,防排水系統建設及檢查、地表水防治、井(地)下防治水以及應急處置準備情況等,也都是專項監察的重要內容。 云南局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是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受河流或山洪威脅、與淺部廢棄老窯存在水力聯系、采動裂隙可能溝通地表等情況的煤礦,要在6月底前完成專項監察,其他的則需在10月底前完成。 在監察執法方面,云南局將嚴格執法,對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的煤礦,將停止采掘作業;對普查不具體、依據不充分、流于形式的,將責令推倒重來、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責令停產整頓。 同時,云南局還將強化汛期預警,通過“點對點”向煤礦企業發送安全預警信息,并加強對應急處置情況的抽查檢查,確保煤礦企業汛期應急值守人員在崗在位、措施落實。 通過此次專項監察,云南局旨在全面提升煤礦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