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出讓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本次出讓礦權資源量為4275.89 萬立方米(合11373.85萬噸),出讓年限12年(含基建期1年),擬設礦山生產規模980萬噸/年,5億元起拍,經計算單價近4.4元/噸。

一、出讓人
名稱: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巢湖市東風路436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
三、掛牌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礦山名稱: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二)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三)地理位置:安徽省巢湖市蘇灣鎮境內,行政區劃屬巢湖市蘇灣鎮。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7°51′31″,北緯31°52′29″。
(四)礦區面積及范圍:礦區面積0.7812平方千米
(五)資源儲量:依據《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勘探報告》及《評審意見書》,本次出讓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量為4275.89 萬立方米(合11373.85萬噸),其中探明資源量為1057.78 萬立方米(合 2813.68 萬噸),控制資源量為1366.02 萬立方米(合 3633.61 萬噸),推斷資源量為1852.09 萬立方米(合4926.56 萬噸);礦區范圍內另有共伴生礦產(剝離物)總體積為1382.94萬立方米一并出讓。
(六)開采標高:1區開采標高+191.33米~+20米;2區開采標高+187.50米~+50米。
(七)出讓年限:12年(含基建期1年),自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
(八)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已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競得人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擬設礦山生產規模980萬噸/年。
四、出讓方式及公告、掛牌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出讓。
(二)公告時間: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8日17:00。
(三)掛牌時間: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7日10:00(工作日)。
(四)地點: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網上地址:https://ggzy.hefei.gov.cn/
五、出讓起始價、增價規則以及競得人確定的標準和方法
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50000萬元,最小加價幅度為500萬元,每一最新報價的加價幅度須為最小加價幅度或其整數倍,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以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價結束后,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如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不低于底價,掛牌成交。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六、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發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調整的,采礦權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現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承擔全部責任。
七、特別約定
(一)該采礦權開采涉及礦權安全距離及生產涉及房屋、廠房、線桿、墳冢等拆遷補償,土地、林地征收、青苗等地上附屬物補償,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相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據實支付。
(二)采礦權出讓合同生效并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礦區及影響區范圍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林業、水務、生態環境、交通等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辦理,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三)采礦權競得人須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辦理采礦許可證,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按國家相關規定預存基金,并按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并按照國家綠色礦山標準建設。
(四)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當無條件自行拆除礦區臨時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無補償。采礦權有效期內,若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等需要,需提前關閉礦山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