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蕪湖市即將出讓儲量超1.6億噸采礦權,該礦生產規模550萬噸/年,出讓年限30年,起始價2.43億元。掛牌時間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另外,該礦為“凈礦”出讓,競得人需另行支付出讓礦區范圍內及周邊涉及的土地轉征、墳塋遷葬、高壓桿線遷移、受影響房屋的拆遷安置、周邊道路建設及綜合環境整治等費用及原采礦權及相關資產轉讓權益金,共計約5億元。

該礦位于蕪湖市繁昌區荻港鎮潘沖村,面積1.145平方千米,開采礦種為陶瓷土、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砂巖。其中陶瓷土礦9104.64萬噸(包含原采礦權剩余資源量1270.21萬噸,本次新增資源量7834.43萬噸);建筑用石料礦(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砂巖)7101.69萬噸。
本次出讓礦區范圍依托原采礦權擴大礦區范圍設置,原采礦權及相關資產轉讓權益金按評估價9162.13萬元確定,由競得人在取得采礦權許可登記之日起10日內另行支付給繁昌區人民政府,由繁昌區人民政府根據礦山關閉退出協議支付給原采礦權人。
為降低競買人投資風險,保障競得人能按時順利進場,繁昌區人民政府已開展“凈礦”出讓處理工作,出讓礦區范圍內及周邊涉及的土地轉征、墳塋遷葬、高壓桿線遷移、受影響房屋的拆遷安置、周邊道路建設及綜合環境整治等費用共40162.85萬元。該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支付,并設立專項賬戶,做到專款專用,據實結算。
采礦權出讓后,具體工作由競得人與繁昌區人民政府協商自行解決,與出讓人無關。繁昌區人民政府已明確:在競得人取得瑜山瓷石礦采礦許可證后1年內,配合完成礦山首采區范圍內土地租用、墳塋桿線遷移等工作;根據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等設計內容,提前1年時間配合完成礦山后續開采范圍內土地租用、墳塋桿線遷移、房屋拆遷等工作,以落實“凈礦”出讓要求。
根據《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要求,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
競得人須按相關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礦山應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正式投產后一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并通過評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