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甘肅省安委會結合全省實際,對近年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進行梳理,形成《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經甘肅省政府同意印發實施,對進一步加強甘肅省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措施》從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嚴格安全生產條件、推進礦山轉型升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各級監管責任、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細八個大方面,30條具體要求明確了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
《措施》明確了礦山的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嚴格源頭管理,嚴格非煤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明確了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和尾礦庫的安全生產條件;明確了礦山轉型升級的方向,強化礦山淘汰關閉、實施非煤礦山整合重組、加快礦山升級改造、提高科技支持能力;明確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措施,健全礦山安全管理體系、強化重大災害治理、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嚴格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范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加強停工停產礦山安全管控、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
《措施》要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強化安全基礎管理;要求落實各級監管責任,落實黨政領導責任、規范領導包保礦山責任制、落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形成礦山安全監管合力、強化礦山安全國家監察;要求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要加強執法保障建設、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嚴格事故調查處理;要求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細,要健全保障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