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礦產資源定期調查規范第1部分:總則》《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第5部分:金、銀、鈮、鉭、鋰、鋯、鍶、稀土、鍺》等17項行業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些標準均面向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需求,旨在加強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利用。其中,金礦資源“三率”指標有關要求,按領跑者指標、一般指標和最低指標分層制訂。

據了解,《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第5部分:金 、銀 、鈮 、鉭 、鋰 、鋯 、鍶、稀土、鍺》標準的制訂,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中關于完善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收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下稱“三率”)有關要求,以及2021年11月22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標準研究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2162號)中關于正式開展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標準研究工作的工作部署,由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牽頭開展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標準研制工作。其具體任務是總結自金、銀、鉭鈮、鋰、鍶、鋯、稀土、鍺礦等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公告頒布實施以來,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完善“三率”評價指標,進一步促進礦產資源“三率”指標綜合評價工作,為評價資源合理利用狀況提供技術支撐。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黃金協會、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中國地質調查局等多個單位共同參與起草工作。
起草組結合我國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成果等,針對“三率”公告實施、調查與評價、指標研究和評估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提出了《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第5部分:金、銀、鉭鈮、鋰、鍶、鋯、稀土、鍺礦》的主要框架和研究要點,主要包括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計算方法,“三率”指標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具體的“三率”指標要求。
《礦產資源“三率”指標要求第5部分:金、銀、鉭鈮、鋰、鍶、鋯、稀土、鍺礦》由前言、引言 、6章和4個附錄組成。6個章節分別是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指標設置和指標要求。其中,指標要求規定了金、銀、稀土礦的領跑者指標、一般指標和最低指標,規定了鋰、鉭鈮、鋯、鍶、鍺礦的一般指標和最低指標。
領跑者指標是為劃定行業指標領跑礦山而設定,其指標值采用現階段約10%生產礦山能達到的“三率”指標要求;一般指標是為評價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而設定,其指標值反映了我國多數礦山能達到的采選綜合利用指標情況,其指標值采用現階段約60%生產礦山能達到的“三率”指標要求;最低指標是法律能夠接受的采選綜合利用最低標準,其指標反映了我國絕大多數礦山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應該達到的指標情況。其指標一般是采用現階段80%的礦山達到的“三率”指標要求,另有更特殊的情況可論證后確定指標。
金礦的標準指標值制定為,露天開采金礦開采回采率領跑者指標為不低于96%,一般指標為不低于93%,最低指標為不低于90%;地下開采圍巖穩固的金礦開采回采率領跑者指標為不低于95%,一般指標為不低于88%,最低指標則依據圍巖穩固程度不同(穩定,不穩固或極不穩固),金礦地下開采回采率最低指標分別為不低于85%、75%。
在回收率方面,標準制定采用常規浮選的金礦選礦回收率,領跑者指標為不低于95%,一般指標為不低于85%。不同選礦工藝對選礦回收率影響較大,尤其是浸出工藝處理難處理金礦時,選礦回收率一般較低。采用常規浮選的金礦選礦回收率最低指標為不低于80%。
標準提出,金礦綜合利用率標準具體利用程度應依據礦山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確定的指標予以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