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浙江省遂昌縣云峰街道下馬村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被遂昌經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42200萬元競得。該礦出讓資源量5570.6萬噸,出讓時間為7年。生產規模為950萬噸/年。據悉,競得人還需繳納政策處理費用合計25030萬元,合計費用6.72億。
據了解,遂昌經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4日,許可項目:包括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等。是由遂昌縣經濟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國有企業。


一、基本信息:
采礦權名稱:浙江省遂昌縣云峰街道下馬村建筑用花崗巖礦
采礦權位置:遂昌縣云峰街道下馬村、東姑村、龍祥村
出讓期限:7年
資源儲量:礦區范圍內共計出讓資源量5570.6萬噸,其中建筑用花崗巖礦控制資源量3262.5萬噸,風化殼(宕碴)控制資源量2308.1萬噸,剝離量150.2萬立方米。
設計規模:950萬噸/年
競得人:遂昌經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交價:42200萬元
從出讓公告獲悉,遂昌縣人民政府云峰街道辦事處已完成礦區范圍內所涉及政策處理工作,并承諾保障競得人能按時順利進場。根據遂昌縣人民政府云峰街道辦事處關于政策處理方案的請示(云街辦〔2023〕6號)及遂昌縣人民政府關于政策處理方案的批復(遂政發〔2023〕57號),政策處理費用合計25030萬元。

現場圖

項目位置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浙自然資規〔2022〕5號)、《關于全面推進礦山數字化建設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2〕104號)等要求進行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開采區地表景觀。礦山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及相關工作。
2、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內裝運、振動、破碎、篩分、儲運等環節應全程封閉,采用濕式作業。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3、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施工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必須嚴格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對礦區范圍內的資源進行開采,在礦山關閉的同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遂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情況。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金額為2080.66萬元,計提標準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


衛星圖
4、本項目產生的剝離物及固廢物需要合理堆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場所由競得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堆放過程中需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采礦權競得人在礦山開發利用時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費用自行承擔。
5、本項目約361.6萬立方米花崗巖石料可作為荒料綜合利用,該部分資源量按建筑用花崗巖與荒料進行評估后兩者差價為3466.37萬元,已計入掛牌起始價。若實際開采所得荒料量多于361.6萬立方米,競得人應與遂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補充合同,并補繳出讓收益。
6、本采礦權J15-J21邊界與浙江省遂昌縣云峰街道龍板山礦地綜合利用項目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共界,采礦權競得人需與該礦業權人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統一共界區域開發利用方案,并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實施采礦權的開采與生產,嚴格落實各方責任,保障生產安全。根據施工設計方案,礦區東側及南側有兩塊區域為機械開采區,禁止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