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溫州市區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市區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并規范了建筑垃圾作業、運輸、處置行業秩序。
《辦法》要求以建筑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堅持建筑渣土、泥漿多元化消納方式共同發展。同時,依托智慧監管平臺,從源頭產出、中端運輸、末端處置全過程規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行業管理,查處行業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保障城市整潔,行業有序。
五大領域
全過程監管建筑垃圾消納處置
據了解,《辦法》是以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建筑渣土領域重點關注問題整改和省建設廳關于對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為工作主線,分源頭監管、運輸監管、消納處置監管、執法監督和資源化利用等五大部分對建筑垃圾消納處置進行全過程監管。
其中在源頭監管中對運輸企業、施工現場和工程發包等明確要求,包括市區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相關規定,配備專門的經營、管理、保潔、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地嚴格按照《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施工場地內設置沖洗設施、硬化出入口等保潔措施,確保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干凈且密閉后方可出場;施工單位需向合規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發包運輸業務,提前落實工程項目的建筑渣土泥漿消納場地,制定工程項目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在行業監管方面,除了施行工地源頭標化外,還要求對運輸車輛船舶動態監測、統一消納結算等事項,建立一套從工地源頭、運輸線路到消納終端的建筑渣土泥漿處置全過程綜合管控機制。如在運輸監管中,要優化運輸方式,推動建筑垃圾由“水陸并行”逐步向水路為主轉變,減少對道路、橋梁的破壞,同時加強轉運碼頭和運輸車船的管理。
建筑垃圾消納處置中,甌飛、甌江口圍墾區等大型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需交由具有專業資質的企業負責日常消納處置管理。跨區域渣土泥漿消納項目,推行采用終端結算的方式,由后場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運輸企業簽訂三方服務合同。屬地政府科學安排轄區內建筑渣土泥漿消納處置時序,優先保障重點工程、民生項目。
在執法監督中,《辦法》分別從水陸運輸執法和聯動執法協作兩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同時在資源化利用中,倡導積極引進相關企業開展資源化利用工作,引導現有新墻材企業加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力度,并制定扶持政策,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列入廢棄物循環化綠色改造項目補助支持范圍。
八個部門
明確職責分工和查處內容
《辦法》將管理實施過程中主要涉及的8家市級單位以及各屬地政府(管委會)的工作職責予以劃分,并在懲罰懲戒方面明確了綜合行政執法、交通、交管、海事、海洋漁業等領域建筑渣土泥漿違法查處事項和內容。
其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負責市區建筑渣土泥漿跨區域消納核準和審批手續的辦理;完善建筑渣土泥漿車運企業準入制度;對建筑垃圾陸路運輸中車輛未經核準或未按核準要求處置、車容不潔、滴撒漏、隨意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住建局對建筑工地施行源頭管控,實行標化管理;對建設工地泥漿渣土外運、泥漿固化等實行規范管理;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建筑渣土泥漿資源化利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筑垃圾轉運碼頭監管;負責現有碼頭裝卸工藝技改、碼頭改擴建的監督指導;承擔市區公路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超限運輸執法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查處闖禁、闖紅燈、超載、超速和遮擋污損號牌等違反交通法規的建筑垃圾車輛和人員;做好建筑渣土泥漿運輸車輛市場準入指導。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行使建筑垃圾非法圍填海、非法占有海域行政執法(待執法事項委托后,負責監督委托事項的實施);為各地建筑渣土泥漿資源化利用項目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行使海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待執法事項委托后,負責監督委托事項的實施)。
市農業農村局待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委托后,根據委托事項行使建筑垃圾相關海上綜合行政執法。
溫州海事局負責建筑渣土泥漿水上運輸船舶準入備案登記,對船舶實施現場監管,對違反海事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建筑垃圾消納管理責任主體,負責規劃、設置、管理本轄區建筑垃圾消納場,負責做好轄區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選址和項目落地,鼓勵開拓異地消納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