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因未物料采取抑塵措施,被處以罰款5萬元處罰。 2018年12月11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對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單位東南側料倉未安裝倉庫門,倉庫外存有兩堆粉性物料未采取抑塵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淄博東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5萬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