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起,《渭南市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時隔一年,記者在城區多家建設工程施工工地走訪發現,仍存在現場攪拌砂漿現象,且水泥和砂等材料未覆蓋,揚塵隱患突出。
■記者走訪:
家工地有“現場攪拌”情況
水泥和砂等材料未覆蓋
月4日,有市民反映,城區有的工地在二次結構(在框架、剪力墻、框剪工程中的一些非承重的砌體,構造柱、過梁等一些在裝飾前需要完成的部分)施工過程中,違反規定現場攪拌砂漿。
當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對城區部分建設工程施工工地走訪,發現確實存在此問題。
現場1. 市區濱河大道一房地產項目工地:一座正在建設的商鋪西側,擺放了一臺滾筒式攪拌機,旁邊還堆放著水泥和砂等建筑材料,有工人正在給機器中裝填材料,并將攪拌好的砂漿裝上推車通過臨時電梯運往樓上使用。用完的水泥袋隨意堆放在一旁未及時處理,一有風便會產生灰塵。
現場2. 渭橋路邊的臨渭區朝陽大街拆遷安置小區:有工人正在用推車往滾筒式攪拌機前運送砂,而攪拌機的西側就堆放著水泥。華商報記者與該工人攀談時,對方表示,在工地現場攪拌的成本低。
現場3. 朝陽大街東段的渭南市第二醫院新址建設工程工地:也擺放有滾筒式攪拌機,旁邊堆放著砂等材料,但當日未見有工人在現場攪拌。
現場4. 三賢路中段的豪庭佳苑小區工地:尚未完工的商品住宅樓北側,也放著滾筒式攪拌機,有工人將旁邊篩好的砂和水泥倒進攪拌機,隨后又將攪拌好的砂漿運到樓內。
現場5. 杜化路北段的蘇園豐景小區建設工地:共擺了3臺滾筒式攪拌機,旁邊都堆放著砂和水泥等,一水泥堆放處的地面上是厚厚一層灰土。
■業內人士:
現場攪拌各環節均易揚塵
去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辦法》明確顯示,為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霧霾、噪音和粉塵污染,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的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2】3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該辦法。
該《辦法》還明確:預拌砂漿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劑、摻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經計量、密閉式拌制后的拌合物。本市以及各縣(市)區主城區的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對此,一名不愿具名的建筑行業業內人士表示,市政府制定這一辦法,主要是為了減少城市霧霾、噪音和粉塵污染。而工地現場攪拌砂漿,從材料進場到完成攪拌,各個環節均易產生揚塵和噪音污染,而且質量難以保障。
據該人士介紹,在材料進場環節,包括砂和水泥等材料運輸到工地現場,砂在運輸過程中極易在城市路面拋撒,導致產生揚塵;水泥因是粉狀物,在運輸、卸車等過程中最容易產生灰塵。攪拌前的準備過程中,工人會對砂中夾雜的石塊等進行篩除,將篩好的砂倒入攪拌機中,這些環節都會產生揚塵;而水泥在拆袋、倒出的過程中,也會產生灰塵。
針對目前有工地仍現場攪拌砂漿的情況,該人士認為,主要是與施工單位節省成本的想法有關。而這一說法,也與記者在走訪時一名工人的說法相同。
最新進展
區環保、綜合執法部門均稱不歸自己管
市綜合執法局稱將全面排查
《渭南市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除規定主城區的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外,還明確規定由環保和綜合執法部門監督、檢查,但華商報記者到相關部門采訪,區環保和綜合執法部門都表示不歸該部門管。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環保、綜合執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在禁止區域內現場攪拌砂漿的,或者在禁止區域外的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縣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依法進行處罰。
華商報記者還了解到,去年6月1日到12月31日,市住建局組織開展渭南市中心城市房建市政工程揚塵治理專項行動,主要任務也包括:“加大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力度……施工現場要一律取締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確保揚塵治理達標率95%”。
月6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臨渭區環保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的防塵工作,由綜合執法部門負責。
但綜合執法臨渭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應該是住建部門管理。而渭南市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說,這類情況是由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監督。
隨后,華商報記者來到渭南市綜合執法局,華商報記者介紹了3月4日現場走訪情況后,該局稽查支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從3月6日下午開始,綜合執法部門將對城區的建設工地進行全面排查,包括檢查是否存在無證施工,以及6個100%防塵措施(包括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的落實情況,其中也會對違反《辦法》現場攪拌砂漿的現象進行檢查。
渭南市環保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已將此情況向主管領導匯報,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回復環保部門下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