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至16日,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將出現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5]91號)規定的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條件,經市政府批準,現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根據III級響應強制性措施,重點排污工業企業中除已達到燃氣排放標準的燃煤設施外,其余燃煤設施全部采取限產、加強管理等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20%或達到燃氣排放標準。
一般污染排放企業采取使用低硫優質煤、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壓縮生產負荷等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現行排放標準限值的80%以下。
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
天津市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在日常機掃水洗作業的基礎上,增加機掃水洗和保潔作業頻次。對于可機掃水洗道路,每日至少大水量沖洗2至3次。
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天津市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