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2名縣人大代表見證了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執行當天,從被執行人謝某某所有的硫化鋅選礦廠中拆除1臺DG1000*600輥壓機返還給申請執行人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2名政協委員、部分縣人民檢察院和縣公安局干警、花垣鎮政府干部及縣電視臺記者人員也等親臨執行現場,對法院執行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執行協助和見證執行,誠心向社會各界傳遞執行正能量。

關于申請人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與被執行人謝某某、花垣縣某某選礦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花垣法院(2013)花民初字第1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確定:謝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被告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DG1000*600輥壓機1臺,由被告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承擔運輸;被告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謝某某貨款10萬元。根據謝某某的申請,花垣法院經執行立案已強制從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賬戶中扣劃銀行存款10萬及遲延履行利息至指定賬戶;但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立案執行,要求謝某某返還DG1000*600輥壓機1臺卻一直未按法院執行通知書沒有履行義務。
基于被執行人謝某某未能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履行義務,為貫徹落實最高院關于“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工作部署,為扎實開展省高院關于集中執行“新聞宣傳”專項活動,為宣示花垣法院對于“執行難”問題敢于碰硬,勇于擔當的決心。花垣法院經院黨組決定,由黨組成員、副院長楊金志任總指揮,執行局長徐保學任執行現場指揮組織法院干警30人,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及相關部門的配合和見證下,強制執行了本案,順利將DG1000*600輥壓機1臺拆除后交付給申請執行人長沙某某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拖回長沙。
這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親臨執行現場,全程監督見證執行過程達5個多小時,秋天大太陽的曝曬紫外線傷人,個個被曬像關公臉都毫無怨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執行干警一起點驗物品、簽字驗收、就餐吃盒飯,對法院的公開執行過程、文明執行行為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