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6日出臺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5月1日起,建筑垃圾將全部“專業處置”。淄博將在各區縣設置符合標準要求的建筑垃圾處理地點,建設和施工等單位處置建筑垃圾,須在工程施工驗線前,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機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今后,所有建筑垃圾將全部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統一運輸,淄博將建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該名錄內所有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信息將向社會公布。
焦點1:誰產生建筑垃圾誰承擔處置責任
淄博規定必須專業處置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以及園林綠化、裝飾裝修等工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須承擔處置建筑垃圾的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處置費用。要求排放、運輸、消納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須嚴格按照規定承擔消除污染的責任。
焦點2:工程施工前須提交垃圾處置方案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當在工程施工驗線前,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機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提交書面申請;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焦點3: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社會公布
淄博將把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納入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與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信息一起,向社會公布。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配備建筑垃圾處置(運輸)管理員,監督運輸車輛密閉運輸,嚴禁沿途撒漏,并按規定的運輸路線和時間將建筑垃圾運送至指定的消納場所。
焦點4:建筑垃圾場禁接收工業生活垃圾
淄博將在各區縣科學合理地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地要求四周設置不低于兩米的圍欄;不得受納工業垃圾、危險廢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受納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單位及個人車輛運送的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