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浙江省自然資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讓浙江省象山縣爵溪街道小微企業集聚區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競得人寧波交運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3.03億,政策處理費及其他需支付的費用2.66億,總計5.69億,出讓資源總量2581.04萬噸,每噸成本約為22.04元,年產能575萬噸。
值得注意的是,競得人需支付碼頭建設及航道疏浚費用共計1.2億元,碼頭建設及航道疏浚由寧波交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寧波交運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為該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礦物洗選加工;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固體廢物治理;建筑材料銷售。

象山縣爵溪街道小微企業集聚區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

成交采礦權基本情況
1、采礦權名稱:浙江省象山縣爵溪街道小微企業集聚區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
2、礦區位置:象山縣爵溪街道田嘴頭山
3、開采礦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產代碼:84853)
4、礦區范圍:由154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4912平方千米,劃分為3個區塊。
5、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5年
6、生產規模:575萬噸/年
7、資源儲量:浙江省地礦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了該凝灰巖采礦權勘查地質報告,經紹興鑫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科技咨詢有限公司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書(紹鑫審〔2022〕32號),礦區范圍內出讓資源量共計2581.04萬噸,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巖)控制資源量2497.87萬噸,宕碴控制資源量83.17萬噸,另剝離量為26.84萬立方米。
成交情況
成交價:30300萬元;
競得人:寧波交運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礦物洗選加工;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固體廢物治理;建筑材料銷售。

政策處理費及其他需要支付的費用情況
1、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施工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對礦區范圍內的資源進行開采,在礦山關閉的同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金額為1086.24萬元,計提標準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相關要求執行。采礦權競得人在礦山開發利用時需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該采礦權所產石料以海運為主,競得人需支付碼頭建設及航道疏浚費用共計1.2億元,碼頭建設及航道疏浚由寧波交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并于采礦許可證發證之日起2年內移交給競得人使用。其中碼頭建設費用9000萬元,由競得人與寧波交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碼頭建設使用協議》后30日內一次性將費用繳納至象山縣財政專戶,碼頭移交后的航道疏浚費用共計3000萬元(按3年計算)可分年度支付,具體事宜按上述協議執行。
3、部分礦產品采用公路運輸,象山縣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擬提供2條運輸線路供競得人選擇。道路維護、保養由象山縣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負責,競得人須與該中心簽訂《礦產品運輸道路維護(保養)協議》,可分期支付道路維護、保養費用,具體事宜按協議執行。
4、本項目報告編制費用合計371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后30日內一次性繳納至象山縣財政專戶。
5、象山縣爵溪街道辦事處已完成礦區范圍內所涉及政策處理工作,并承諾保障競得人能按時順利進場。根據爵溪街道辦事處關于政策處理所涉費用的請示(爵辦〔2023〕42號)及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政策處理所涉費用的批復(象政復〔2023〕81號),政策處理費用合計13688.1048萬元。采礦權競得人在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將政策處理費繳納至象山縣財政專戶。爵溪街道辦事處與競得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按照《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執行。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