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建筑裝修垃圾要設置專門的堆放場所,而且要分類、分裝、定點投放。記者了解到,市建設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印發了《廈門市建筑裝修垃圾處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全面推行建筑裝修垃圾袋裝、裝廂轉運,有效抑制裝修垃圾撒漏產生污染,實現建筑裝修垃圾“源頭有分類、收集有主體、運輸全監控、消納全利用”的總體目標。對違反規定的,城管部門將依法查處。本辦法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應設置專門的堆放場所
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依據《辦法》,廈門市實行建筑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或公租房的承租人)為責任人,住宅小區的產權人(或所有人)為責任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經營場所,也規定了相應的責任人。而按照上述規定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管理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設置專門的建筑裝修垃圾堆放場所;保持建筑裝修垃圾堆放場所干凈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督促建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不得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入建筑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明確建筑裝修垃圾投放要求、投放時間、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
責任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設置裝修棄土堆放場所的,應當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由后者負責指定建筑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與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裝袋投放至指定場所
單位或個人在產生建筑裝修垃圾前,應向建筑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報備。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應與物業企業簽訂責任書;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參照執行。責任書應明確建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按要求進行建筑裝修垃圾的分類、分裝、投放。責任人要對責任范圍內的裝修垃圾分類、分裝、投放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可根據責任書規定進行處理。
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建筑裝修垃圾,投放至責任人設置的,或者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裝修垃圾堆放場所。建筑裝修垃圾應采用裝袋方式,投放至指定的建筑裝修垃圾堆放場所,運送至建筑廢土資源化處理工廠進行處理再利用,或運送至建筑廢土消納場進行填埋。
鼓勵建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對可資源化利用的建筑裝修垃圾進行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予以引導。
責任人應當將其管理范圍內產生的建筑裝修垃圾,交由具有建筑廢土運輸資格的企業承運,并實行建筑裝修垃圾運輸主動告知和聯單管理制度。
建筑裝修垃圾裝車離場前,由責任人在運輸聯單相應位置上簽字蓋章,運輸車到達消納場或資源化工廠卸車后,由消納場或資源化工廠管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建筑裝修垃圾運輸聯單回執應于三日內返交至建筑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確保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