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在建設的高峰期,每年產生建筑垃圾的總量超過15億噸,堆填占用土地20萬畝。目前,除了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外,絕大部分被運往城郊或鄉村,采取露天堆放或填埋方式處理。從航拍的地圖上可以直觀地看到,包圍北京的垃圾場已經圍成一圈,形同‘七環’。” 全國政協委員、清大筑境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副院長許進形象的比喻,讓圍在他身邊的記者們聽得更加專注。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循環利用是綠色的、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據統計,2012年我國產生建筑垃圾15億噸,資源化利用率不到5%。發達國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可達到75%以上,日韓達到95%。如果將我國95%的建筑垃圾建材化,可創造萬億元產值。
而面對建筑垃圾圍城,一些地方政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重視的程度不夠,對違法傾倒建筑垃圾和違法接納建筑垃圾的現象執法不嚴,導致建筑垃圾再利用企業難以生存,導致部分施工單位偷倒、亂倒建筑垃圾,既違法又影響了人民大眾的生活。
為此,許進建議,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這個涉及城市發展和民生的重大問題納入城市規劃當中。在余泥渣土受納場附近預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地并無償提交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使用。同時,要制定相關政策,像監管報廢汽車那樣監管建筑垃圾的流向,制止偷倒、亂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重罰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企業,包括罰款和取消參加招投標的資格。
除此之外,許進還建議盡快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質量標準體系,不能讓“標準”成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進入市場的障礙。“同時,政府還要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找好‘歸宿’。”許進建議,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路面基層材料中,再生材料替代使用率不低于30%。申報三星綠色建筑的項目,再生材料及衍生產品的使用率不應低于15%;申報其他綠色建筑不應低于10%。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納入政府投資項目采購目錄,對于政府投資項目,再生材料使用率不低于30%。
許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制定建筑垃圾清運費政府補貼政策、制定建筑渣土處置基準價并據此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給予補貼、鼓勵各類民間資本進入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等措施都能有效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