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被稱為‘放錯位置的資源’,原本是城市建筑的一部分,而今卻面臨安放尷尬。”住瓊全國政協委員連介德建議,加強建筑垃圾回收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在連介德看來,管理缺位是建筑垃圾處理面臨的首要問題。我國現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是2005年由原建設部頒布的,對于建筑垃圾當前的問題已經無法完全覆蓋,一些條款過于“粗線條”,執行效果有限。此外,職權歸屬不明,導致了建筑垃圾處理的無序化;相關應用規范、施工規范和檢測規范等仍不健全,沿用普通混凝土規范又不乏偏差和受限制之處;環保意識淡漠,施工單位缺乏廢料管理和處理的監督機制,再加上缺少足夠堆放處理建筑垃圾的場地,沒有統一的處理,因此亂倒亂扔的情況無法避免;政策支持不到位,建筑垃圾資源化開展不利。
連介德建議,應盡快出臺國家對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實施細則,對分類、利用等進行明確規定。升級我國建筑垃圾處置利用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改革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行業組織管理體制,制定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用地管理體制。
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方面,為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提供智能化查詢監測平臺,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物流動態監管、調度平臺,為環保部門提供環境指標監控報警平臺,為建筑施工企業、建材生產企業、物流企業提供及時多方協作平臺;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聯動執法、依法處罰;發揮基層網格化管理作用,完善社會監督舉報制度。
“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門的參與與支持。”連介德提出,將建筑垃圾清運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政府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明令各工程項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資源。發改、規劃建設、環保、市場監督等部門要在項目立項、規劃、環評、注冊等環節給予優先考慮;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出讓、租賃或臨時用地等方式,保障建筑垃圾消納企業的用地需求。建立由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管理機制,強化“源頭控制、全程跟蹤”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機制,形成“誰污染、誰付費”的建筑垃圾處置定價機制,制定“建筑垃圾源頭削減策略”,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筑垃圾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