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有86家采礦企業、違法違規開發活動點位120處。
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正在加快整改。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區政府今近日對外公布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稱,該問題整改完成時限為2018年底,目前正在積極推進。

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2016年11月16日,反饋了督察意見。
督察意見稱,“自治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采礦、洗煤、旅游、風電等開發活動。2011年3月,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經國務院批準調整范圍后,相關單位在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活動點位120處,其中核心區28處,緩沖區15處。”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下沉督察時發現,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86家采礦企業中,81家為露天開采,大面積破壞地表植被,礦坑沒有回填,未對渣堆等實施生態恢復。
“對賀蘭山自然保護區內生態破壞問題,自治區及石嘴山市兩級政府雖已制定生態恢復方案,但生態恢復工作無實質進展。”中央環保督察組說。
據整改情況介紹,寧夏自治區出臺的《全區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將全區14個自然保護區全部列為禁止勘查開采區,今后凡自然保護區內一律不得設置出讓礦業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明確了停止審批所有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貫徹執行礦產資源規劃,無條件避讓自然保護區;已經出讓但未辦理采礦權的,立即停止辦理,退還采礦權價款;已經辦理采礦證的,立即下達停止開采通知書,限期關閉退出。
寧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也明確要求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從嚴執行環評審批制度,對自然保護區內所有資源開發和生產加工等開發建設類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自治區林業廳已全面停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林業行政審批工作,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流程進行再完善、再優化,進一步提升了行政審批的規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情況介紹,中央環保督察以來,寧夏全面開展保護區人類活動清理整治,截至2017年底,賀蘭山保護區169處整治點已全部關停并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其中通過自治區級階段性驗收的108處,通過市級自查初驗的33處,已完成拆除進入生態修復整治的14處,正在拆除整治的14處。
石嘴山市將整治范圍擴大到保護區外圍地帶,正在關停清退與保護區內利益聯結緊密的各類洗煤場、儲煤場、轉運場及各類加油加水、電力電網、日常生活等關聯設施點位。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已完成全部22處人類活動點的整治。
吳忠市對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8處人類活動點進行全面整治,對臨時占用林地實施播散草籽和植被恢復等措施。白芨灘自然保護區內38處人類活動點位和西吉縣火石寨自然保護區內13個人類活動點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六盤山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已拆除,生態恢復已完成。
整改情況介紹,對于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采礦企業,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按照特事特辦、即報即批的原則快速審批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會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林業廳審查通過了保護區內35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并下達了批復;督促礦山企業抓緊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鼓勵和引導自然保護區內關閉退出礦山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石嘴山市關閉了位于自然保護區石嘴山段的27家非煤礦山,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吊銷26家非煤礦山的采礦許可證,拆除105家工礦企業生產設備及房屋,并完成治理;對歷史遺留無主礦山開展環境恢復治理;對場地開展了降低高度、放緩坡度、邊坡治理、平整場地、覆土、播撒草籽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118處整治點的116處(家)的清理整治,2家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情況介紹,2016年11月,寧夏自治區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了4種領導干部類型和36種追責情形,把責任主體與具體追責情形一一對應,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
針對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以及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依據有關規定,對125名責任人嚴肅問責,其中廳級領導干部12人,縣處級干部78人、鄉科級及以下人員3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2人(其中,結合組織處理4人),誡勉53人,問責處理情況已向社會公開。
2017年共清理關閉賀蘭山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14個,注銷清退探礦權、采礦權28個,查處保護區偷采、盜采違法行為28起,炸封盜采洞口25個。
從寧夏國土資源廳獲悉,去年寧夏在全國率先引進第三方服務機構,完成全區58個在冊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實地核查工作,依法查處2家礦山。同時,行政處罰涉礦企業安全問題38起,責令停產整頓101家,吊銷采礦許可證26家,并關閉非煤礦山企業54家,露天礦山在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期間全部停止開采。
據了解,今年寧夏將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自然保護區內一律不再設置出讓探礦權,不再部署地勘項目,并推進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加強礦業權評估管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此外,寧夏還將加強礦山安全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持續開展全區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檢查等專項行動,采取聯動管制措施,遏制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領域重特大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