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晉城市礦業權設置方案的批復》(晉國土資函〔2013〕1111號)和《關于調整晉城市礦產資源規劃有關問題的函》(晉國土資函〔2016〕134號)及各縣(市)國土資源局上報出讓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擬定對澤州縣犁川鎮下犁川石灰巖礦等5宗非煤礦產采礦權進行公開出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單位:
晉城市國土資源局。
二、出讓實施單位:
晉城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三、出讓方式:
擬采取拍賣和掛牌兩種方式,競買人達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賣方式出讓,不達三家的以掛牌方式出讓。
四、公開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五、競買人資質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完全民事法律責任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報名。可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競買申請。
競買人近三年內在整頓和規范礦業秩序中沒有亂采、濫挖、越界開采或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等不良記錄。
六、出讓底價的確認:
對擬出讓的采礦權,經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單位評估,由市國土資源局集體研究備案后,提出建議底價,報市政府確定。
本次非煤礦業權公開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本次公開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
見公開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12日到晉城市國土資源局附屬樓一樓交易大廳獲取,并提交報名申請。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競買申請書、競買保證書、承諾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人或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6)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交納人與競買人一致);
(7)開戶銀行資信證明(同城同行);
(8)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資格審查、競買保證金交納及處置: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8年2月12日18時00分前交納競買保證金(以資金劃入指定賬戶時間為準),并在采礦權出讓公告時限結束前持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后,我局將正式確認其競買資格。
公開出讓結束后,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其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足額繳納采礦權價款及交易費后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未競得的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九、合同簽訂與價款繳納:
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按照《成交確認書》規定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價款。
十、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從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18時00分止(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晉城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地址:晉城市國土資源局附屬一樓交易大廳)。
十一、公開出讓時間及地點:
另行通知。
十二、特別提示:
礦產資源開采具有不可預見性的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相關礦權的基本情況,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買,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和礦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競買人自行組織進行現場踏勘,充分了解出讓礦點的現狀,踏勘費用自理。公告期內對出讓礦區有異議的,以書面材料送達我局(以公示期內收到時間為準),待異議消除后再行辦理。
本次出讓不接受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及口頭等方式競買申請。
本次公開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變更公告為準。
十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晉城市國土資源局附屬一樓交易大廳
電話:0356-2030735 13935641798
聯 系 人:王森 郭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