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礦產開發布局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形成保障有力、規模集約、利用高效、環境友好、示范引領、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產資源綠色開發新格局。
浙江廳要求,自然生態紅線區等礦產資源規劃禁采區要得到全面禁采保護,90%以上經營性采礦權要位于規劃開采區內;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石料開發基地,使全省形成年均4億噸砂石粘土礦產的開發能力;經營性采礦權數量進一步減少,總數控制在380個以內,規模化程度明顯提高,大中型礦山企業比例提高到90%以上,形成一批達到國內一流開采水平的礦山企業。

浙江省提出,統籌建設湖州中部、杭州外圍等六大省級砂石黏土礦產開發基地,推進礦產開發向開發基地進一步集中,加大開發基地規模提升力度,新設10個左右儲量規模達1億噸以上、年開采規模達千萬噸的采礦權,形成覆蓋全省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和大都市區四大建設的砂石黏土礦產開發總體布局。
浙江省明確,建立礦地綜合利用激勵機制,山體整體開發后礦地綜合開發利用應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已確定為建設用地的存量礦地,符合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和條件的,可納入城鎮低效用地數據庫;復墾成耕地的,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