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廈門市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實施意見》,確定了8項主要任務,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全面實現綠色礦山,廢棄采石礦山(點)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治理,構建一個“青山、碧水、藍天”的環境。
科學制定治理規劃。以自然保護區、重要景觀區、居民集中區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三區兩線”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為重點,編制綜合治理規劃,推進綜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砂石生產基地布局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強化地質環境源頭管控。全市露天采石礦山的采礦許可到期后,一律實施關閉。嚴格按照廈門市砂石生產基地布局專項規劃,嚴控新設礦山,落實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分區布局,源頭上減小或避免采石礦山對地質環境的破壞。
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根據《國家綠色礦山標準》,深化廈門市綠色礦山各項控制指標,全市新設采石礦山一律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破碎加工實行全封閉生產。
加強礦山開采全程監管。運用福建省礦政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加大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編制-審查-備案-恢復治理-巡查檢查”的全程監管。實行“雙隨機”現場抽查以及礦業權信息公示抽查。
創新綜合治理模式。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要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治等相結合,鼓勵采用土地復墾、修復性開采、旅游開發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提高治理恢復成效。
《意見》還明確了做好保證金制度改革銜接、推進工程渣土資源化利用、探索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機制等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