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出讓珠海市斗門區沖口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該礦權可開采儲量721.53萬方,年產能不低于200萬方,出讓年限5年,起始價3800萬元。
據悉,競得人正常投產后,應按珠肇高鐵項目施工進度情況,保障供應約500萬立方米(山體自然方,具體以珠肇高鐵項目實際需求為準)本項目開采的砂石土礦石用于珠肇高鐵珠海至江門段工程回填;銷售價格按當時當地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確定(如對當時當地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存在爭議,則以珠海市價格主管部門審定的價格為準)。

一、出讓采礦權概況
項目名稱:珠海市斗門區沖口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
開采礦種:花崗巖(回填用風化砂石土礦石、回填用巖石質礦石)
地理位置:礦區位于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北西343°方位,直距5km,屬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管轄。
開采標高:+104m 至+6m
年生產規模及開采方式:不低于200萬m³/年,露天開采。
資源儲量情況:可開采儲量721.53萬m³(其中回填用風化砂石土礦石開采儲量477.63萬m³,回填用巖石質礦石開采儲量243.9萬m³)。
出讓年限:5年(包含礦山基建和開采期、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期),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連續計算。
礦區面積:0.43km²
起始價:人民幣3800萬元
二、注意事項
1.礦區早期采用露天剝采、公路開拓運輸方式進行開采,北部和南部已經遭受大面積采掘,東北角也有小范圍零星開采,采掘多為取土,形成多個土質陡坎,陡坎高度為10.0~50.0m,坡度一般為60°~85°,個別近乎直立。
2.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競得人需承擔的其他費用。競得人須承擔的其他費用共1159.4164萬元,其中:采礦權掛牌出讓前期投入費用108.52萬元,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租用及青苗附著物補償費用1050.8964萬元,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
3.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4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備齊相關材料,向出讓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投入生產。
4.競得人須按照現行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以及土地復墾工作,與屬地自然資源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合同》。競得人在礦山開采期間須依規設立、計提和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
5.競得人須按照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進行綠色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礦山在正式投產12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并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
6.競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辦理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手續及法律規定的有關證照后才能正式進行礦山開采,并嚴格遵守土地、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森林保護、安全生產、文物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繳納法律規定的費用。
7.競得人正常投產后,應按珠肇高鐵項目施工進度情況,保障供應約500萬立方米(山體自然方,具體以珠肇高鐵項目實際需求為準)本項目開采的砂石土礦石用于珠肇高鐵珠海至江門段工程回填;銷售價格按當時當地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確定(如對當時當地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存在爭議,則以珠海市價格主管部門審定的價格為準)。
8.上述采礦權不設底價。
三、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支付方式
繳納方式:一次性繳納。
繳納時間:甲乙雙方(甲方為出讓人,乙方為競得人,下同)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由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機關開具繳款通知書,乙方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繳納。
乙方未按時足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征收機關按照征收管理權限責令改正,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相關信息將納入企業誠信系統。加收的滯納金應當不超過欠繳金額本金。
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資源稅、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采礦權占用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費、用地手續相關費用、考古勘探發掘保護費用及其他依規需要繳納的相關費用。
四、網上掛牌時間
起始時間:2024年3月16日9時。
截止時間:2024年3月29日10時。
五、風險提示
(一)申請競買者自行前往礦區踏勘,全面了解采礦權現狀及本次出讓采礦權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采礦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礦產資源投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政策變化因素,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簽訂《成交確認書》,不得以地質報告和開發利用方案中的資源儲量、形態、品位、開采條件等為由向出讓人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三)礦山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存在不可預見風險。如因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府規劃、產業調整等原因導致不能采礦或者限制采礦的,或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的,采礦權人須同意放棄被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政府或建設單位按有關政策予以補償。
(四)采礦期間,競得人需對礦區北側19.7736畝、東側2.30畝范圍落實避讓措施(具體坐標詳見<掛牌出讓方案>)。
(五)礦區南側部分礦體涉在建珠肇高鐵項目高架橋外擴1000m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競得人須確保礦山開采與珠肇高鐵項目建設安全。若高鐵項目建成運營后在其1000m范圍內需繼續從事采礦或爆破作業的,競得人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估,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