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臺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成為處置方向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
近日,威海市下發《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筑垃圾處置將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
《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所指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工程、裝飾裝修以及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所產生的棄土、棄料以及其他廢棄物。
《辦法》提出,市、區(縣級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管理信息,定期開展建筑垃圾處置聯合執法,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掇k法》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建筑垃圾運輸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當依法向區(縣級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核準。
在施工管理和運輸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產生揚塵、飄灑以及其他污染環境的情形。施工現場不得高空拋灑建筑垃圾;不得焚燒可燃建筑垃圾;對車輛進出道路進行硬化;對裸露的土面、堆土以及其他建筑垃圾進行覆蓋或者綠化;采取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等。在城區以及其他交通限制區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依法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通行證。車輛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應當在車輛顯著位置公示核準證、營運證和通行證;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保持覆蓋密閉,防止灑漏污染路面或者造成揚塵;按照核準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
除了資源化利用以外,建筑垃圾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消納場所處置?!掇k法》要求,禁止向經批準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以外的區域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納場由區(縣級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建筑垃圾處置需要,會同國土資源、規劃、城管執法、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單位或個人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依法向區(縣級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處置核準。
《辦法》要求,建筑垃圾消納場要建立建筑垃圾受納處置臺賬,登記受納建筑垃圾數量、種類、運輸車輛等信息;不得允許未隨車攜帶核準證、營運證和通行證的車輛進場卸載建筑垃圾;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此外,《辦法》還要求,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確定管理人,負責建筑垃圾消納場的日常運營管理。建筑垃圾消納場達到規定容量后,管理人應當對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無害化處理。
《辦法》對建筑垃圾處置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包括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主出入口設置建筑垃圾管理公示牌,建筑垃圾消納場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消納場超過規定消納容量接收建筑垃圾或者達到規定消納容量后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將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管理人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