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有了自己的城市管理法規●《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出臺 ●對城市管理的多個方面都作出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近日,記者了解到,市有關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立法通過了,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地方性法規名為《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9月8由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經9月下旬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條例》著眼于我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需要,用于指導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很多方面都作出了許多明確規定,市民關心的露天燒烤、出店經營、占用綠地、寵物飼養等管理都在《條例》中有體現。其中,不乏有許多人性化的規定,體現了法律的嚴肅,也體現了溫情。用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綜合指導規范,這在我市歷史上尚屬首次。
立法背景
解決城市管理執法依據不足問題
為什么要為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立法呢?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桂榮介紹說,之所以要為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立法,是由于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面臨越來越多的問題和挑戰,最突出的表現為執法依據不足。
同時,我市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國家衛生城市的日常工作中,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為了把創建過程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創建成果,提升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依法治理水平,我市決定制定《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市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統一原則,切實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是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城市快速發展過程中,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建筑物外立面、臨街容貌、道路景觀、建筑工地、施工垃圾、公共綠地、公共廁所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二是以上位法為準繩,在立法程序上,嚴格遵守《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和省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在立法權限上,嚴格遵守地方法規在行政處罰類型和罰款數額設定上的規定,不違背上位法。
三是以可操作為標準,通過強化執行措施,減少一些原則性規定、宣示性規定和自由裁量權設定,增加一些具體規定、硬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
四是以精準為要求,在立法過程中,堅持立足信陽實際,解決信陽問題,針對具體問題,拿得準的就定下來,一時拿不準的不勉強寫入,《條例》不求大而全,力求精準符合實際。
據了解,為了立這這部地方性法規,我市早就做了準備,將其納入今年的立法計劃。今年6月20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對《條例》的草案進行了一審;一審之后,市人大常委會又開展了一系列的調研修改工作,并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縣(區)人大常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大中專院校、各人民團體組織等200余家單位和部門發出通知征求意見建議,多次召開會議征求意見建議,并結合赴外地學習的相關經驗對《條例》進行修改,同時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征求意見。
今年9月8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條例》并上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9月下旬召開的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了該條例。
立法內容
關系城市管理的多個方面
《條例》共分六大部分:總則、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對于市民關心的一些問題,《條例》都作了規定。
關于露天燒烤和出店營業這個城市管理的難點問題,《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其他公共場所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超出店鋪門窗店外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關于占用路面及公共場地管理問題,因為我市老城區街道比較擁擠,占用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設置地鎖、限行樁、停車位、門店踏步等行為較多;新區道路綠化面積較大,存在有任意占用城市綠地進行種植,破壞城市綠化景觀設置效果的行為。因此,《條例》將此類行為列為影響市容市貌的禁止性行為。
關于公廁資源,存在著越是人口稠密、人流量大、居民集中需建公廁的地方,建設公廁阻力越大。基于這種狀況,《條例》規定“市區公共廁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免費開放。營業場所附設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應當免費開放。”
關于寵物飼養,《條例》規定: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在城市建成區飼養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攜犬出戶的應當束鏈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
關于集貿市場問題,我市農副產品豐富,但我市實際運行的集貿市場容量及分布無法滿足廣大市民的購買需求,城郊周邊群眾在城區街道、廣場擺設攤點較為普遍。針對這一矛盾,《條例》認為,堵不如疏。因此,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給小商販提供經營空間的精神,在《條例》中規定了科學規劃集貿市場和根據需要設置臨時攤點并重的管理方式。
違法成本
最高可罰10萬元
《條例》對違法成本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法律責任”部分,共計18條,每條下又有若干小項,小到隨地吐痰、安裝空調外機等,大到建筑垃圾傾倒、醫療廢物處理,《條例》都明確了處罰標準。
以隨地吐痰為例,條例規定的處罰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清除污物、污漬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處罰最重情形有以下類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在設置圍擋、車輛清晰、進出口路面等方面造成揚塵、污染環境,戶外廣告設置不符合規定,對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工業固體等的收集、運輸和處置違反規定,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城鎮排水管網、建筑垃圾處理不當等。這幾類情形,前兩類最高可處罰10萬元,后三類最高可處罰5萬元。
對于市民關注的養寵物問題,《條例》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家禽家畜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禽類每只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處畜類每頭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未立即清除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對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也做了規范,并對侮辱、毆打正在執行職務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或者拒絕、阻撓其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